面對人類歷史上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快速城鎮化,我國城鄉千百年來逐步積淀而成的建筑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也面臨極大的挑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在城市建設和發展更新中積極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這對城鄉歷史文化的保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當前城市建設的當務之急
中國數千年連續不斷的文明史為我們留下了極為豐富而燦爛的建筑文化遺產和優美宜人的城鄉傳統風貌。它們是中華民族千百年優秀文化傳統和文明積淀最重要的物質載體之一。西方人將城市與建筑稱為“石頭的史書”。然而,在今日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大規模的城鄉建設活動使大量建筑文化遺產正在遭到毀滅性破壞,城鄉傳統歷史風貌正在逐步消失。因此,保護好已經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優秀文化傳統,傳承城鄉歷史文脈,是我們這一代人刻不容緩的歷史責任。
在城鄉建設中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就要保護好各類留存至今的歷史文化遺產,并在新的建設中保持和延續歷史文化特色。歷史文化遺產首先是在城市和鄉村中現存的各類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優秀歷史建筑和建筑群落。它們當中除少量法定的各級文物建筑外,大量并不具備法定保護地位。在最近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有多達數十萬不可移動文物(大部分為建筑物和各類歷史遺跡)被列為登錄點。而這還僅僅是那些歷史文化價值明顯的對象。
除各建筑單體外,成片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完整的歷史村鎮也是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目前由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2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鎮181個,歷史文化名村169個。這個數目(特別是后二者)與我國悠久的歷史和廣闊的幅員并不相稱。
總體而言,雖然歷史保護在我國已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仍有大量的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和歷史村鎮仍未得到有效保護。
科學、正確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真實性原則。在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和修繕中,應盡可能做到修舊如舊,通過維護與修繕使其得以延年益壽,而不是將其消滅然后以復制品取而代之。文化遺產中蘊含的歷史信息與其真實性直接相關。歷史文化價值只有在真實的原物中得以體現,任何新造的假古董都不會再具備原物的價值,正如所有文物的贗品不再具有原物的價值。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是整體性原則。任何一處歷史文化遺存的價值都與之所處的環境有關。失去了整體環境任何單體的歷史遺存的價值都會大打折扣。因此在城鄉規劃中,對于歷史街區的整體保護和對于單體建筑保護同樣重要。對于不處于歷史街區中的單體歷史建筑,則應盡可能地保留其周邊的原有環境,至少應在尺度上保持保護建筑周邊的原有環境。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倡歷史建筑的遷移保護。那種為了開發地塊的“完整”動輒將保護建筑移開的做法并不可取。
當然,完整保護歷史并不意味著我們的城市不應建設發展。但這也決不是說我們在城市建設中應該忽略城市原有的歷史傳統。我們對城市建設中忽視歷史和千篇一律的城市面貌深惡痛絕,但也不贊同在新的建設行為中,通過大量建造假古董來保持和延續歷史風貌。新建行為不必刻意模仿歷史風貌,但對仍幸存的歷史建筑、歷史街區、歷史村落必須給予足夠的尊重。在舊城改造中應堅決剎住大拆大建之風,對于一切有價值的歷史遺存必須盡可能地予以保護。只有這樣,我們的城市才會既能保護歷史傳承文化,同時又能創新和發展。
在城市和鄉村的歷史保護對象中有相當大一部分仍在使用中,因此不能簡單強調保護對象的不可改動,甚至強調其內部的生活方式的“原生態保護”。在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一味強調伴隨原有生活空間的原有生活方式不可改變,是一種不道德的邏輯。但一味強調現代生活方式與舊的生活空間格格不入,也是一種簡單幼稚的思維。事實上,經過適當改造的歷史空間不僅能夠很好地滿足當代生活品質的需要,更會使得這種當代生活具備了更深的文化內涵。當然,也有大量很難繼續延續原有功能的舊建筑。這就需要對它們進行適應性改造。建筑的生命在于使用,除少量高等級文物保護單位外,大部分歷史建筑保護的出路在于適度改造與再利用。
我們強調歷史文化遺產再利用,但也反對“過度利用”。在歷史文化遺產得到很好保護,歷史文化價值得到充分體現之時,它們的展示價值也會凸現。但如果本末倒置,為了開發旅游,最大程度地“兌現”歷史文化的經濟價值,會對本來就很脆弱的歷史文化遺存帶來傷害,最終只會是對歷史文化帶來更致命的傷害。
在城鄉規劃建設中,除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特別是各級政府的保護意識外,更需要加快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行為,將對歷史文化的態度納入評價各級政府政績的考核體系。我們相信,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中華民族燦爛的歷史文化一定能夠得到充分保護和傳承,我們祖國的城鄉大地一定會向世人不斷展現出她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