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9點,杭州市政府宣布,自第二日零時起,對小客車采取控制總量和“錯峰限行”調整的雙重措施。此舉遭到質疑后,杭州方面表示發布會選擇在晚上召開,學習的是“天津模式”。而此前的“辟謠”屬于部分媒體和民眾的誤讀。(3月27日《新京報》)
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59.8萬輛,年增長率為12.2%,機動車保有量位居全國36個大城市第7位。不斷增長的機動車數量使杭州“堵局”持續惡化, “限牌”或許是個不得已的治堵措施吧。
但是,政府出臺治堵措施,為什么要連夜宣布、突然襲擊?像“限牌”這樣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決策,是需要事前召開聽證會的。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涉及“交通管理等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屬于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其決策程序需要經過“專家論證” “風險評估” “公眾參與”等環節。擬定初步方案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20日。現在,政府的“限牌”措施沒有經過這些程序,突然從天而降,這樣的決策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限牌”不僅沒有經過民主公開的程序,每當社會上流傳“限牌”輿論時,政府有關部門都會出面辟謠,什么“杭州暫不限牌”“采取強制性的限制措施,降低小汽車保有量并不符合交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沒有接到任務對限牌這個問題進行研究”“限牌這件事根本還沒提上議事日程”……如今卻解釋為媒體誤讀,這固然是拿市民開涮,又何嘗不是拿政府信譽開涮?這種行為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恐怕就是再“誠信”100次也難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