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將通過建立居民制實現市民化。國家將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穩步推進城鎮的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并使這五大公共服務覆蓋城鎮常住人口。(3月24日《新京報》)
居住證制度是戶籍改革的內容之一,最早在廣州、上海等大城市試點,2010年5月27日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隨后,深圳、北京等一批大城市相繼施行。
然而,居住證制度不等于城市戶口,取得了居住證可享受一個城市工作生活的某些便利,但不能完全享受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的公共服務,仍然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不少的城市,將居住證制度與積分入戶結合起來,作為城市提供公共資源的依據,而持有居住證是獲取積分的一個前提。顯然,一個外來人口想要成為城市的居民,需要跨過兩個門檻,更需要闖過更多的條件壁壘。
如《上海居住證積分辦法》第三條規定,《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這些規定,意味著城市對市民化有著苛刻條件的選擇,說得不好聽點,就是“高知、高收入群體”的城市化。比如新莞人子女積分入學的兩項主要指標是父母的學歷、職稱的高低。這些群體對城市的貢獻足以買單城市公共資源的增量,而絕大部分處于產業一線、服務業等低收入群體被擋在了市民化的大門之外。
不能不說,當下的城市化是嫌貧愛富的城市化,也是城市“零付出”的城市化,這也是戶籍城市37%與常住人口城市化53%差別的根源所在。城市化不僅是選擇性的吸納,更是包容性的反哺。相比較而言,城市在反哺方面做得很不夠,城市在吸納大量外來人口創造大量社會財富的同時,并沒有將部分財富用以解決對稱承載的公共服務建設,而是因襲了“攤大餅”式擴張的路途,浪費了不少的公共財力。
以人為本的城市化面臨的根本難題只有一點,那就是公共投入的成本由誰來買單,而城市缺少足夠的意愿,始終都是問題的關鍵。理論上講,發改委提出的“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逐步實現市民化”,可以視作城市化的“路徑圖”,一方面正視了城市化資源供給的瓶頸,有計劃地分批解決;另一方面簡化條件,以年限作為基本標準,可以最大限度確保“機會公平”。而關鍵是來自頂層的設計,如何能夠內化成城市的動力?
毫無疑問,城市化在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戶籍壁壘,簡化入戶條件,促進流動的制度公平的同時,還需要一個不以城市意志為轉移的倒逼投入機制,如加大社會保障國家層面的統籌力度,打破教育的城市樊籬,健全社會福利,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運用稅費、補貼的分配手段和市場供給的調節手段,通過無形的手來配置城市化公共資源,讓“居住年限”真正成為市民化的“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