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制度即將把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切割分離,居住登記實行“全覆蓋”,而居住證則自愿申請。這也意味著居住證將由“重登記”轉為“重服務”,持證者或可申請公租房或租房補貼。備受關注的深圳人口政策重要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昨起公示并聽取公眾意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表示,與現行制度相比,條例有了三大變化,各界可重點就“加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合理設置居住證辦證條件,保障持證人權益和享受公共服務”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意見截止時間為4月24日。據透露,該條例擬上半年進行人大審議程序,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由登記功能變為服務憑證”
自2008年起,深圳用居住證制度取代存在了24年的暫住證制度后,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發放居住證2000余萬張。“現行深圳居住證制度主要還是針對流動人口管理,即從人口信息、登記這個角度去制定的,當時也有想過把公共服務和人口登記這兩個功能都讓居住證來承擔。但是兩者之間存在矛盾:一方面,所有到深圳的人都要求辦居住證,即‘全覆蓋’;另一方面,公共服務無法做到全覆蓋,這導致居住證的服務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發揮。”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副主任劉曙光說。
劉曙光直言,這一現狀造成雖然居住證是辦了很多,但是辦證的人本身缺乏積極性,“覺得辦證沒有意義,‘被辦證’的情況很多。而從實際情況上看,現在的居住證主要是在買車、辦理港澳通行證或護照、子女辦入學等方面的需求量比較大,而有這個需求的居住證持有者人數與整個流動人口的數量相比就非常少。”
劉曙光表示,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后,在人口管理上,更加強調居住證的服務功能,“即逐步讓有居住證的人在遷戶之前,能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務”。
“這次條例的最大變化是今后將把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分開。其中,居住登記的管理還是跟現在一樣,而居住證則由‘登記功能’變為‘服務憑證’,可以說這是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目前,這方面的創新,上海政府以政府規章的形式進行了,而從人大法規上來制定,則深圳應該是第一個。”劉曙光說。
居住證申領門檻將提高
居住證功能的變化,也相應帶來居住證含金量和申領門檻的提高。“以前辦居住證是沒什么門檻的,但現在將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切割開來,居住證實行自愿申請制度,并設定了門檻。一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2個月;二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并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滿12個月;三是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這三條必須同時達到。”劉曙光說。
這也意味著居住證的含金量變大了。劉曙光說,今后的居住證所涵蓋的公共服務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只要持證就馬上可以享受11項基礎服務。“這11項是以現有居住證的功能為基礎,又拓展了一些就業培訓等服務。”而第二個層面則是需要持證有一定年限后可享受的服務。
“比如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同住未成年子女參加少兒醫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同住父母享受基本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劉曙光說,具體的年限到時會根據各個部門提供服務的能力和辦證者的需求調查,出臺配套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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