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軌道辦獲悉,今年將對《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在原有的基礎上推出更詳細的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乘客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規范地鐵運營企業的服務標準,其中包括對地鐵故障影響乘客出行進行相應的處罰。
據市軌道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法》已經納入今年人大立法計劃,目前正在進行草案編寫,《辦法》(草案)除了對地鐵延誤處罰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外,還將對乘客逃票等行為進行規范。
針對地鐵大面積延誤后會不會對相關企業進行經濟處罰,參與《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法》(草案)編寫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會明確規定地鐵停運多少分鐘就處罰,即使有了規定也很難操作。目前的思路是,先對故障背后的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分析故障發生原因的偶然性、是外界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還是地鐵公司運營管理失誤引發的。不會對具體的延誤或者故障時間進行處罰,而是對地鐵公司總體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該負責人還透露,目前深圳已經制定了地鐵運營服務的考核體系,包括地鐵運營準點率和故障率等,“目前各條線路基本上達到或者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