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鄭雁虹報道 后天開始,在深圳違反控煙條例,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深圳市衛計委處獲悉,3月1日起,深圳將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下稱“《控煙條例》”)。執法部門將從原來的1個,擴展到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由教育局、文體旅游局等8個部門聯合執法,對違反《控煙條例》者將處以50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據深圳市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將是全國最嚴格的控煙條例。
《控煙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托兒所、幼兒園等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內外區域等;主要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內外區域等16類場所為禁止吸煙場所。
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茶藝館、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為限制吸煙場所。
據了解,《控煙條例》實施將分為三個階段,其中,3月1日至7日為勸阻整改階段;3月至5月每個月將選取一周作為集中整改處罰周;6月份,執法部門將日常執法,定期開展控煙執法行動。
據悉,違反《控煙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況的,處以500元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該條例有關規定的,執法部門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留意到,《控煙條例》還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以派發、贈予煙草宣傳品等直接或間接的手段鼓勵、誘導購買煙草制品的單位將會被處以高達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