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建設新型城鎮化不能流于形式,追求速度和規模,而應全面把握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和實質,把落腳點放在“人”上。
李克強總理指出:“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币虼?,各地在推進城鎮化之初,就要立場明確、站位高遠,堅持“以人為本”,把城鎮化的落腳點放在“人”上,而不是一場“造城運動”。
根據新型城鎮化的概念,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可知,城鎮化絕不是簡單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積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由“鄉”到“城”的重要轉變。各地在追求城鎮化的過程中,要著眼全局、全面考慮,既要推進城市建設,也要推進鄉鎮建設;既要促進發展,更要保護環境。
城鎮化要堅持以人為本,就要保證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害,防止土地被無序流轉、農民被上樓等“被城鎮化”現象發生。城鎮化過程中,地方政府要著力解決農民失地后面臨的實際問題和上樓后的后顧之憂,不能讓農民失地后失業,上樓后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通過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第三產業,吸收失地農民,解決其就業問題,讓農民們有事干,使其生存有道。同時,更應該讓他們的身份和待遇城鎮化,享受到城鎮化帶來的實惠,不只有房子住,也要有養老金和社會保障,他們才能安居樂業,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新型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