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下稱《規劃》)明確了未來6年內城鎮化發展目標: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3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
新型城鎮化“以人為核心”,顯然,如何處理好人與城鎮化的關系非常重要。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這被一些人認為是“偽城鎮化”,而去“偽”的最好辦法是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落戶問題。為此,《規劃》明確了6年內1億農業人口進城落戶。
也就是說,只有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化落戶,與城鎮居民享受同樣的福利和待遇,發展新型城鎮化才能成為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因為只有落戶才能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生根”,才能釋放出巨大的消費力拉動內需,并為城市提供穩定持續的生產力。
但也要看到,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末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億人。這就意味著,新型城鎮化6年只能解決一小半農民工的落戶問題,大概還有1.6億農民工無法落戶。對這部分農民工來說,一種結果是返回自己的戶口所在地工作和生活,另一種結果是繼續在城鎮過著沒有戶口待遇的生活。無論是哪一種,可能都不是一部分農民工想要的,因為在城鎮有更多發展機遇,他們也希望能享受到平等的城鎮居民待遇。
當然,既然《規劃》只“規劃”了1億人落戶,說明新型城鎮化容納人口的數量也是有限的,我們要理解。但是,對于那些不能在城鎮落戶仍然生活工作在城鎮的農民工而言,我們也應該要有相應的安排。比如說,即使部分農民工始終不能在城鎮落戶,也應該盡快縮小他們與城鎮戶籍居民之間的待遇差距。
我們還要意識到,由于大城市公共資源高度集中,不僅云集了大量商業、工業,而且也吸引了大量農民工。其結果是,人口快速增長超過了城市的承載力。為此,已經有一些城市開始控制人口增長。需要我們思考的問題是,如何把農業轉移人口向小城市、小城鎮引導,為大城市減壓。
然而,在大城市高度發達,而小城市、小城鎮仍然落后的情況下,要想引導農民工合理轉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最近就形象地指出,“走了一城又一城,城城像歐洲;走了一鎮又一鎮,鎮鎮像非洲”。這句話釋放的信息是,“城”與“鎮”的落差很大。那么,人口合理布局的難度也會很大。
新型城鎮化要想發展好,必須念好“人口經”。而最吸引人口流動的因素其實是公共資源,包括權力資源、教育資源、交通資源、醫療資源、金融資源等等,只有重新設計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才能幫助新型城鎮化念好“人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