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已擬定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的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并征求公眾意見。擬定措施中提出,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全天24小時對在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汽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各單位公務用車將按總數50%的比例封存,這意味著能上路的公務車只有1/4。
據悉,廣州市此前制定的《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規定,當出現環境空氣嚴重污染,市政府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措施時,將對機動車實行臨時交通管理。廣州市環保局據此牽頭起草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按照正在征求意見的《通告》要求,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是指發布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一級應急響應措施公告之日第二天上午6時,至發布應急響應終止期間。期間,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廣州市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汽車按號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包括公交車、出租車、軍警消防救護用車等在內的六大類車輛不受此限制。
《通告》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出,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廣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各單位公務用車總數50%的比例封存,封存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其余50%的車輛還應遵守單雙號限行規定,這意味著3/4的公務用車不得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