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類的證件12種
健康證: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證明被證明人已健康檢查。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未婚證:當前最重要的使用領域,是在購買房產的時候,目的是證明該房產為當事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婚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準生證:全稱《生育服務證》。
初婚未育證:夫妻雙方在辦理準生證時,需要雙方各自戶口所在單位出示初婚未育證明,拿著雙方的初婚未育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體檢證明等,才能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
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憑借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可以享受孕前優生檢測和孕期跟蹤服務。
出生證:全稱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記錄新生嬰兒的性別、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父親基本情況和接生機構名稱等。
獨生子女證:全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證的夫妻,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獎勵。
預防接種證:我國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
節育證:是計劃生育體制內的避孕節育證明。節育證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結扎證;二是上環證;三是辦理知情選擇。不論采用哪種節育措施,都需在計生服務手冊上登記。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