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居住證不僅可以享受申領駕照、申請法律援助、申請醫療救助、申請港澳商務簽注等服務;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入戶、子女享受與戶籍人口學生同等教育待遇等;流動人員憑有效居住證才能辦理社保、醫保、醫療救助等基本保障……這是我國很多城市在推行居住證的說法,讓人感覺服務如此之多,居住證如此美好,卻與民眾的切身感受差別很大。
在居住證制度試點和施行的一些城市,因為理解不同,各地大多“自行其事”,規定和標準各有不同,甚至有城市索性將“居住證”完全當作了“暫住證”。
辦證潛規則
媒體近日報道,一名外地青年在廣東省中山市辦理居住證,不僅遭遇繁瑣手續,還陷入了考駕照、找工作、辦證孰先孰后的困境。很多地方皆向辦證人員提出了寬嚴不一的要求。
不久前在《三聯生活周刊》的“個人問題”專欄上看到一篇文章,說的就是居住證的問題。這位老兄千辛萬苦領到了“閃閃發光”的居住證,卻沒想到給自己帶來了更大的麻煩——每年換證要去管理部門指定的定點醫院體檢,去定點的照相館拍照片,花了不少冤枉錢不說,換證的手續還異常繁瑣。更關鍵的是,這個居住證到了關鍵時刻也起不了證明他在上海“合法居住”的作用,警察在核實他的證件時說了,你唯一的合法身份證件只有身份證,沒有身份證,居住證根本就不管用。這位老兄據此感嘆,費錢費力辦的居住證其實根本就是廢紙一張。
在全國范圍實施居住證制度,發證和申請都能為官員們創收,一些地方手握公權的人趁機斂財。《惠州日報》報道說,有人辦證時被收取153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包括治安聯防費、勞動調配費和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貴陽晚報》也報道說,有人辦居住證時繳了120元,回來以后才聽說辦證是免費的。幾件事情實則暴露出潛規則在現實運作中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