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國家將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
天津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推行居住證,各地地方兩會透露以居住證代替暫住證的步伐會加快。北京“兩會”傳出消息,將實施居住證制度,而且與買房買車掛鉤;江蘇已經擬定2014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全面推行居住證的工作,基本將居住證發放完畢;陜西、福建等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實施居住證制度……
其實,居住證制度并不是新鮮事。在此之前,包括深圳、上海等地也投入巨資實行了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以深圳為例,早在2008年8月1日,深圳市便開始實施《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居住證制度取代存在了24年的暫住證制度,成為深圳市人口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被認為是讓外來人口融入當地的有效舉措。5年來,深圳發放居住證超2000萬張。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在推居住證制度時明確提出,持有居住證可享“市民待遇”, 并且言之鑿鑿:居住證非常重要,辦理了居住證,就可以享受很多“公共服務”,在就業、低保、醫保等方面給進城務工人員以一定福利,成為區域戶籍改革的一種過渡措施。
不過,也有人說居住證是權利的尋租并凸顯改革困局,而且,“居住證經濟”值得警惕,不要讓居住證成為搜刮民脂民膏的機會。
全國推行居住證是否是最優思路?我們是否該為居住證喝彩?居住證的未來命運如何?居住證是否會重走暫住證的老路,成為一個“僅僅是身份證明”的工具?
無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是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都提出“人的城鎮化”,在城市化速度加快、大量外來人口和農民工涌入城市的大趨勢下,職能部門如何應對并實施科學的、有效的、合乎人性化的管理手段考量著執政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