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據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程建華提供的數據,自從1998年實行“公維”基金制度以來,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的這筆錢累計金額約達到350億元,使用額約8億元。按此計算,基金使用比例僅為2.3%。(2月8日《京華時報》)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從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納標準調整為: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
按照相關規定,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然而作為房屋的“養老錢”和“治病錢”,公共維修基金為何交時容易用時難呢?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宋寶程透露,目前北京這筆資金的賬目管理在“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歸住建委相關部門,要辦理此業務應先后到區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鑒定總站、審計單位等多個部門,業主對資金的存取還要到銀行,多頭管理且程序繁瑣。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本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現實情況卻是當樓房頂層漏水、電梯年久失修時,想使用這筆錢卻異常困難,甚至有物業公司派專人跑了三年也沒鬧明白“公維”基金存哪兒了。北京金港國際小區業委會主任于志紅說:“光鑒定就要排隊半年,一圈走下來就得一年多。之前做的預算到批下來時,物價、人工費都漲了,根本不夠用”。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維修基金使用的快速增長與實際撥付困難的矛盾日益尖銳。面對如此嚴峻的問題,相關部門如果不能夠做到與時俱進,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矛盾將越積越多。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電梯和屋面防水維修工程,是公維資金的主要支出項目。如果把這兩項支出單列出來,制定一個簡化程序,不僅減輕工作量,更能方便老百姓,何樂而不為呢?其實有很多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要全面,但實踐中還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維模式,創造性地使用政策。說到底,只要心中裝著老百姓,一心想著為老百姓服務,就沒有做不好的工作。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著,如果這類關系千家萬戶居住安全的事都不放在心上,何談群眾利益無小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