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人”全友芝放棄了商丘市政府為其安排的工作,稱手上沒勁,沒法在敬老院煮飯。目前,全友芝和愛人在北京租了一間地下室,仍靠撿破爛為生。(1月23日《京華時報》)
有一位網友的評論特別有意思:“都60多歲了,我以為政府是安排她進養老院養老,原來是安排她進養老院給其他老人做飯。”
正如被曝光之初的心理一樣,這些“井底人”并不認為自己的居住條件需要曝光,有的也不認為自己需要被救助。雖然住的條件確實一般,也談不上什么生活質量,但是,他們也有自己的生活習慣和生活節奏,在沒有征得他們同意的前提下曝光他們的生活,是一種不尊敬。而且,曝光之后,各個方面產生的反響,可能會傷及這些弱勢群體。
有一種施救,來源于權力的強加,我們可以稱之為“暴力施救”。這種施救,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施救只為“遮丑”和“粉飾”,不想讓自己這片地域上的百姓成為焦點或受到關注,只是想借機搞一些形象工程。二是不尊重施救個體,對于這些施救對象,從來不問他們喜歡做什么、不喜歡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反正就是安排一個工作敷衍輿論就好。三是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救助只顧一時,只是應付一下。
生活,首先是一種自由。所有的人,都應當有一定的自由空間,都應當過自己喜歡過的生活。這種自由,帶有很大的自主性,與金錢的多少沒有關系,與是否擁有特權也沒有關系。當“井底人”粗暴地“被救助”時,誰真正理解了他們心中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