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滁州的保障房建設,我想從一個故事開始。市民姚女士二級肢體殘疾,一家三口人租住的房屋,陰暗潮濕、條件簡陋,每月300元的房租對她來說是不小負擔。社區干部主動幫助她申請廉租房,但是早期建的保障房大多位置偏遠、配套落后、生活不便。姚女士實地察看后,考慮到孩子上學和自己工作不便,最終還是放棄了,選擇領取廉租房補貼。
這件事給了我很大觸動。政府民生支出水漲船高,為什么有時候出了力氣卻不討好,花了很多錢也不能讓群眾滿意?不能對接群眾的實際需求,民生工程就難以辦成民心工程,初衷良好未必效果良好。就拿姚女士來說,入住廉租房盡管能節省生活支出,但每天上班、孩子上學的成本提高了,廉租房并不是最佳選擇。
為此,我們提出“廉租不廉質”的施政理念,及時調整保障房建設思路,下決心提升建設品質,甚至拿出黃金地段建保障房。有人認為,這會讓政府少了土地出讓收入,也不利于滁州市的經濟發展。不過,財政資金不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嗎?保障房這種民生工程,不能只看得見工程,而忽略民生需求。
中央領導一再強調,用政府緊日子換群眾好日子。我們也一直認為,干部不自在一點,群眾才能舒服一點,要用干部的辛苦指數來換群眾的幸福指數。因此,我們把群眾滿意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選擇給予群眾更多實惠。近年滁州的保障房項目,地址不是在老城的黃金地段,就是在新城的核心區域。一幢幢保障房在車水馬龍的繁華地帶拔地而起,就是想傳遞城市發展不會落下困難群眾的發展理念;彰顯發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的執政追求。
“廉租不廉質”更意味著,廉租房不僅要重視硬件設施、實體建筑,更要追求完善的公共服務。換句話說,廉租房不能一建了之,還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精力用于完善服務、搞好配套。在小區建設上,全面推行小業主、大監理,制定《保障房建設“三獎五罰”制度》、《保障房建設雙約束制度》等一系列監督管理制度;在公共服務上,所有保障房小區內部和周邊都規劃安排了超市、菜場、學校、幼兒園、公園等,使基本教育、醫療服務達到平均水平。
事實上,完善公共服務、提高管理水平,是保障房建設過程中的“潛績”。與拔地而起的樓房相比,這些工作繁瑣細碎,也很難展示一屆政府的政績。然而,聚光燈照不到,老百姓卻看得到。這同樣是一個價值排序問題:是滿足于一時顯績,還是多做一些利長遠、惠民生的潛績?我們選擇了后者,因為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更因為“一切為了人民”的價值追求。
現在,保障房優美的環境、完善的設施、便捷的出行,終于讓姚女士心動了,她們一家人在城市也終于有了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我們深知,讓民生工程真正惠民,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價值排序,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需求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