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粗暴與隨意,帶給市民的感覺是蠻橫與荒唐,背后的問題是權力運行規范的缺失、監督的缺位。如果不能通過制度建設解決深層次的問題,城管的“霸氣”就難以消除
城管的故事似乎從來不缺吊起輿論胃口的“猛料”。春節前后,各地城管執法的新聞目不暇接,繼曝出陜西城管“撕春聯”、黑龍江城管“搶元宵”等新聞后,又驚現鄭州城管“投垃圾執法”,每起事件都引來不少“圍觀”。
有媒體報道,為責令當地某聯通營業廳將建筑垃圾清理完,鄭州市城管11日上午竟將30袋建筑垃圾直接扔進了營業廳,迫使其停止營業,“有些人甚至故意將垃圾倒出來,弄得整個營業廳都是灰塵,滿地磚塊”。
以荒唐的“投垃圾執法”來對付“不及時清理垃圾”,這種被網友們笑稱為“以毒攻毒”式的執法方式,不僅與城管部門向來宣稱的依法行政理念相去甚遠,同時更讓人們頓增對城管工作的不解與埋怨:影響了市民正常的業務辦理不說,還再一次地用建筑垃圾污染了環境,更重要的是,被其粗暴執法的單位生出的只有“怨氣”,沒有“服氣”。
無獨有偶,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城管執法人員“正月撕春聯”的行為也讓人費解。當地城管回應稱“春聯屬于亂貼亂畫、嚴重影響了市容美觀”,這種完全不尊重傳統民俗與群眾感受的說辭,怎能服眾?就算城管美化市容心切,也應該先問問市民的想法。
城管粗暴執法帶給市民的感覺是蠻橫與荒唐,其背后的根源在于權力運行規范的缺失、監督的缺位。如果不能通過制度建設解決深層次的問題,城管依然會“霸氣”十足,蠻橫與荒唐的執法鬧劇還會上演。
這不,元宵節剛過,媒體就曝出發生在哈爾濱的“搶元宵獻愛心”丑聞。雙城市城管強取商戶擺放在店外的元宵,轉身便送去敬老院,這種“另類”捐助方式讓人大跌眼鏡。盡管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理,但這出鬧劇暴露出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社會需要秩序,城市需要管理,城管自有存在的必要,“妖魔化”并不是人們希望的。相反,人們對于城管的任何工作創新都充滿期待,“圍觀執法”、“拍照執法”等人性化的改進就贏得了公眾的掌聲。
城管的“霸氣”僅僅是執法方式或者工作作風問題嗎?其實不然。當前城管面臨的最大窘境在于,其游離于傳統的行政權力架構之外,卻又承擔著諸多其他部門的管控任務。這種城管立法不健全、體制機制不順暢、權力邊界不明晰的現狀,才是城管備受詬病的焦點。但愿通過新的制度設計和管理者的自我革命,讓城管完成權力與責任、角色與心態,更重要的是思維方式與行為模式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