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兩塊錢,趕緊交錢!不交就別擺攤了!”近日,在濟南北園大街與歷山路交匯處的夜市,來了一群身穿制服的蠻橫城管,一到夜晚就催促擺攤的商販繳納“道路保潔費”,但是他們不僅拿不出執法證件,收據上蓋章的單位竟然也不存在。(12月18日 《齊魯晚報》)
一邊是臨時工城管猖狂蠻橫收費,另一邊卻是真城管歇業在家、不管不問,這其中透漏出的氣息讓人很不爽。按照報道中那位攤主的計算方法來說,“夜市攤位長度按照1.5公里算,道路兩側都有攤位,那就是6000米,1米兩塊錢,一晚上就是1萬2,一個月就是30多萬,一年就有上百萬。”這確實是塊不小的蛋糕,面對這塊誘人的蛋糕,濟南該地的這幫真城管們估計真是“醉”了吧。
對城市進行管理,本來就是城管執法人員的事情,而該地城管部門卻裝起了醉,把分內的事交給雇傭來的臨時工去做,自己躲到一邊涼快,難道就不怕臨時工們弄出點事來?這些被雇來的臨時工一來沒有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執法業務知識培訓,二來也沒有取得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再加上這些人自身素質良莠不齊,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出現蠻橫執法、胡亂收費的現象才怪。恐怕這種情況當地城管部門也早已想到,只不過出于某種目的,而對這些亂象不加制止、任其發展,可他們也不想想,一旦出了事,自己又怎么能脫得了干系?自己“裝醉”,實為害己。
話又說回來,反觀現實生活,我們不難發現,其實臨時工往往都有兩種結局:一種是踏踏實實地工作,并且干得比正式的好,再碰上好領導說不定還能轉正;另一種就是風風火火干出些出格的事情,惹出事端之后被單位拉出來當“替罪羊”,落得個臭名昭著。濟南該地的這幫臨時工城管們顯然是選擇了后者,“不出執法證件”,“收據上不蓋單位公章”、“你們沒權力要證件”,耍威風是耍夠了,不過媒體一曝光,好日子恐怕也到頭了吧。
筆者想奉勸各個用人單位,少一分醉,工作崗位還是別臨時的好,用臨時的終歸不是自家的,用著不踏實,也容易惹出事端。同樣也奉勸那些臨時工們,勤勤懇懇工作,踏踏實實做人,爭取早日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