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烈士公園內,隱藏著一家私人會所,晚上很多人開車來吃飯,吃飯時關閉大門,只留小門。”根據知情人的描述,記者對烈士公園內的“私人會所”展開調查。這家名為“崇賢館”的會所,位于烈士公園花卉班內。對此,烈士公園管理處回應稱,該會所和公園、上面簽訂了合同,經過了審批,合法合規。因為公園是差額撥款單位,所以我們把場所租出去,作為公園的維護費用。(12月28日《瀟湘晨報》)
烈士公園作為革命志士長眠的紅色圣地,本是供公眾紀念革命烈士與休息游玩的公共景區。然而,相關管理部門竟然圈地生財,將公共景區租賃給他人開設高端會所。從保時捷、寶馬魚貫而入的現實情況來看,會所顯然不是普通消費者承受得了的。面對質疑,公園方面不僅不反思問題,拿出整改意見,反而稱公園開會所合法合規。很是讓人費解。
烈士公園被豪華會所鳩占鵲巢,既是對烈士的褻瀆,對想到公園深呼吸的市民來說,也是一條大煞風景的壞消息。而且公園管理部門涉嫌多重違規。
其一,此舉涉嫌違法。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公園是公共資源,要確保公園姓“公”,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游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一是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嚴禁利用“園中園”等變相經營。二是禁止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資產轉由企業經營、將公園作為旅游景點進行經營開發。三是嚴禁違規增添游樂康體設施設備以及將公園內亭、臺、樓、閣等園林建筑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營利性組織或個人經營。《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也要求,不得將文物保護單位設施對外租賃、承包用于商業開發。湖南烈士公園的管理部門豈能自廢監管武功,違規將公園租給私人開設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