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太湖縣城管局的辦公樓里,副局長陳龍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過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匯報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參加會議,甚至不再有人能批準他的請假——縣城管局局長羅志太用這樣一條短信回復他:“你現在不能向我請假,應向指揮部征遷組請假,請你理解。”改變陳龍生活軌跡的事情發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正在閱讀“創文材料”的陳龍突然接到羅志太的口頭通知,要求他兩天后到“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報到。“我是被拆遷人的父親,也是被拆遷戶,怎么去做拆遷工作?”陳龍當場拒絕。(12月26日《中國青年報》)
女兒不簽拆遷協議,就給老子調職施壓,這不正是早已被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株連式拆遷”嗎?通過綁架親情逼人就范,利用捆綁關系強制拆遷,拆掉的不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法治社會不容踐踏的規則,更拆掉了廣大群眾對國家政策支持擁護的信心。
對于“株連式”拆遷,早在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通知明確禁止,為何在很多地方仍然屢見不鮮?就在不久前多起“誅連式拆遷”成為網絡輿論關注的焦點,被媒體和網民所痛斥。為何現在又有地方政府或部門甘冒天下之大不韙重蹈覆轍呢?
無非因為這種做法成本低、風險小、見效快。由于公職人員自身利益和前途命運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明知此做法不對,也很少選擇拒絕抗爭,大多數時候還是會選擇忍氣吞聲、主動配合,如此,拆遷難題便可迎刃而解。退一萬步說,即使問題被曝光,也鮮有官員因此被懲處。權力的傲慢和自信,讓有關部門把“株連式拆遷”當成一張王牌,這么好的招法,棄之不用不是太可惜了嗎?
表面上看,“株連式拆遷”拆掉的是“釘子戶”的房子和政府部門的麻煩,實際上,它拆掉了更多更重要的東西。
首先,它拆掉了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非法拆遷的背后是典型的權力放縱。受“株連”者多是教師、醫生、基層工作者等公職人員,以“非常手段”逼迫其參與和本職工作毫不相干的拆遷,相關部門一無權限二無依據。當濫用公權成為常態,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能不受損?
其次,它拆掉了不容踐踏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社會里,契約自由、責任自負是基本原則。拆遷戶是否接受拆遷協議的相關內容,是其結合自身條件綜合考慮的結果。退一步說,即使拆遷戶有錯,責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擔,株連拆遷戶親屬的做法,使法律紀法規形同虛設,嚴重違背了法治精神。執法者犯法,法律的權威何在?
更重要的,它拆掉了廣大群眾對國家政策擁護支持的信心。拆遷為了什么?歸根結底是為了民眾福祉。但“株連式拆遷”,使群眾感受的不是政策的惠民,而是權力的冷漠。長此以往,群眾對黨和國家的政策就會由擁護支持變為懷疑抵觸,民憤、民怨逐步累積,社會穩定就受到威脅。請有關部門深思,若公眾基本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法治對公權力缺乏約束,即使拔地而起的高樓再多,拆掉的民心又將如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