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循環、低碳經濟,必然催生綠色金融。綠色金融是對傳統金融的延伸和發展,傳統金融單純追求商業效益,而綠色金融追求的是商業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最佳平衡。向綠色金融轉型,是銀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有利于銀行業擴大影響力。
近年來,盡管綠色金融項目貸款總量不斷增加,但總體占比仍較低,我國綠色金融尚處于起步階段。一方面,企業熱衷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缺乏節能減排的主動性;另一方面,一些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在現階段仍有高利潤、高回報,滿足了銀行的逐利特性。
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容易因追求企業完成利稅指標,放松對其環境污染的剛性約束,甚至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的補貼,致使不少資源性產品價格未能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和環境、社會損害成本。加之節能減排項目技術性強、投資回收期長,在產業結構從“高碳”向“低碳”轉型過程中,風電、光伏設備等行業出現了重復建設、產能過剩的現象,也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上升,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長期動力不足。
現階段我國環境定價機制尚不完善,強化環境責任是實施和推進綠色信貸的基礎,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積極轉變觀念,不斷完善信貸操作與管理機制,把開展低碳業務努力融入日常工作之中。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注重與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土地政策的協調統一,加快建立部門之間有效的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貸資金的綠色配置成為未來金融業發展的重點和主流。
具體而言,金融支持低碳經濟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支持低碳產業發展,二是支持碳交易市場發展。要加快存量信貸結構的調整,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在貸前調查、風險審查、貸款發放等流程中,應有針對性地提高業務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擴大金融產品的適應范圍,延伸綠色金融的業務領域。還要為碳交易各方牽線搭橋,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大力拓展咨詢與代理服務、探索碳交易實施過程中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期貨、貿易融資、財務管理、保函業務等。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參與節能減排相關的產業基金和投資基金的托管業務,引導社會游資熱錢回歸實體經濟,形成自身經營特色和品牌,打造差異化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