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改革,使群眾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8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將著力推進兩項具體工作:一項是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并軌運行;另一項是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
廉租房公租房明年并軌
問: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這將給群眾帶來哪些好處呢?
答:一是可以方便群眾申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都屬于租賃型住房,但面向的群體不一樣,需要分別申請、分別排隊。并軌運行后,整合兩種保障性住房資源,建立統一的申請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給群眾申請帶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給群眾提供了更大的選擇余地。原來的兩類房源合并成公共租賃住房一類房源后,在分配上給了群眾更大的選擇空間和自由度。比方說,申請廉租住房,因就業、孩子就學等需要居住在城西,可廉租住房房源在城東,并軌后,申請城西的公共租賃住房就解決了問題。
三是給在保的住房困難家庭帶來了方便。按照以前保障房管理,對因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群眾,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后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這給群眾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并軌運行后,原廉租住房對象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通過適度調高租金仍可以居住在保障房中,繼續享受保障。
四是優先解決收入較低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并軌運行后,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覆蓋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時將按收入從低到高排序,優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對他們實行租金減免政策。
政府與個人共有產權房將推
問:近期,部分一線城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新型保障房。對于這類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城鄉建設部持何種態度呢?
答:這幾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深入發展,不少地方住房供應不能滿足需求、房價上漲壓力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別是新就業職工及以外來務工人員為代表的城鎮新移民,即所謂的“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變得突出。與最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對象相比,“夾心層”群眾多具有較好的勞動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積累少,主要表現為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但是他們渴望擁有自己的住房,實現穩定居住。
為此,一些地方開展了共有產權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從一些城市的實踐來看,發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能夠調動群眾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條件的積極性,有利于加快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同時,發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則,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發社會的活力。下一步,我部將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的探索,完善產權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機制,切實消除牟利和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