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答記者問
為促進煤炭經濟平穩運行,推動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詳細了解《意見》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等,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煤炭工業逐步擺脫長期虧損局面,行業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自2012年以來,煤炭供需形勢發生變化,出現了煤炭產量下降、庫存居高不下、價格大幅下跌、企業利潤下滑、應收賬款增加等新情況、新問題,企業經營困難,煤炭經濟平穩運行風險加大。
造成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市場供需寬松的情況下,部分煤礦超能力生產較為嚴重,部分落后產能尚未退出市場,進口煤持續大幅增長,導致市場供應相對過剩。二是企業稅費負擔較重,地方出臺的涉煤收費繁多、征管不規范。三是煤礦開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產、環境治理標準提高,開采剛性成本增加較快。四是企業產品結構單一與產業盲目擴張并存,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五是部分國有企業仍承擔一定辦社會職能,歷史負擔較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炭經濟平穩運行和煤炭工業健康發展,中央領導同志多次批示國家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煤炭工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在廣泛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意見》,從國家層面出臺了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對促進煤炭經濟平穩運行,推動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緊緊抓住當前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關鍵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遠近兼顧,提出了以下意見:一是科學調控煤炭總量,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二是嚴格清理各種不合理涉煤收費,加快資源稅改革,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三是優化煤炭進出口結構,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水平;五是調動各方面力量,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
問:《意見》對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經濟增速放緩和煤炭供需寬松形勢下,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是改善供需關系、促進市場平穩運行的關鍵。《意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總體要求,緊密聯系煤炭行業結構性產能過剩的實際,提出了以下針對性措施。一是控制增量。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二是優化存量。從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三是抑制超能力生產。煤炭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核準的煤礦建設規模和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建立煤礦產能登記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產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定期公布處罰結果。四是加快結構調整。有效整合資源,鼓勵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以大型企業為主體,在大型煤炭基地內有序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產。
問:《意見》對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目前,煤炭企業對涉煤稅費負擔較重問題反映強烈。據調查,各種涉煤稅費一般占企業營業收入的25~35%,個別地區甚至更高。經核查,煤炭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中,除了依法依規征收的稅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外,部分地方政府違反涉企收費有關規定的收費項目占了相當一部分比重。這些違規收費既加重了企業負擔,也損害了政府形象。以清理各種違規涉煤收費為突破口,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既是緩解煤炭生產經營困難、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體現。為此,《意見》要求,2013年年底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對重點產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務院要求,抓緊組織落實有關工作,并向國務院作出匯報。
問:為何要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
答:近年來,煤炭進口持續大幅增長,對增加國內煤炭供應、調節供需布局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于相關法規標準不完善,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質煤進口量增加較快,不僅沖擊國內市場,也增加了節能減排壓力,不利于改善大氣環境。為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保持煤炭進出口合理規模與結構,《意見》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按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要求,研究制訂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加強對進口煤炭商品質量檢驗。二是研究完善差別化的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的生產、使用和進口。三是進一步做好對進口煤炭進出口總量、結構、趨勢的監測分析,根據國內外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煤炭出口相關政策措施。需要指出的是,關于煤炭質量的要求對國內生產、使用和國外進口是統一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煤炭質量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落實對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產品的限制要求。
問:《意見》在提高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煤炭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是適應市場波動、抵御市場風險的重中之重。《意見》對提高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水平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加強市場供需分析,依法有序組織生產,嚴禁私采亂挖和超層越界開采;加強煤礦補充地質勘探和資源儲備,延長礦區服務年限。二是加強企業內部精細化管理,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合理控制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內控管理和安全生產水平。三是保持礦區和諧穩定和煤礦安全運轉,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保障一線職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四是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自律管理、統計監測、信息發布、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研究制訂標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問:《意見》對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良好的發展環境是煤炭企業輕裝上陣的重要保障,是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既要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存發展問題,又要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既要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引導,又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對此,《意見》提出了以下五點要求。一是解決老礦區、老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原國有重點煤礦承擔的社會職能中,已分離轉移至地方的學校、公安等機構的運轉費用,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尚未分離的其他辦社會職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移交。解決原國有重點企業破產煤礦遺留的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及社會化管理、社會職能移交等問題。二是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對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且扭虧無望的煤礦,要依法及時關閉破產。三是支持煤炭企業發展礦區循環經濟,加快建設一批煤電一體化項目。四是推動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煤炭合同,加強煤炭行業與制造業規劃及生產運行的配套銜接。五是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機制,積極促進全國煤炭市場正常流通。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貫徹落實《意見》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
答: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任務緊迫,責任重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按照《意見》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要把貫徹落實《意見》與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在煤炭行業的生動體現;要把貫徹落實《意見》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炭行業的關心和重視轉化為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具體成果。廣泛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及時召開座談會、宣講會,宣傳《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解讀文件具體條文,使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炭企業全面掌握文件內涵。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根據《意見》主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定位,抓緊制定部門分工方案,逐條明確牽頭及參與單位。對于《意見》提出的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建立煤礦產能登記及公告制度、集中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工作,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作出工作部署,出臺配套政策,明確有關要求。三是狠抓工作落實。加大調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各產煤省(區、市)區對《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的有關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繼續完善國家能源局服務煤炭企業科學發展工作機制,廣泛聽取煤炭行業反饋意見,扎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努力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