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境保護制度優化畜禽養殖產業發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解讀之一
中國工程院院士 金鑒明
近年來,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已經成為農村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對保障消費者“菜籃子”供給、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缺乏必要的引導和規劃,更多地是自發地單純地面向市場需求自由發展,導致我國畜禽養殖業布局不合理、種養脫節,部分地區養殖總量超過環境容量,加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得不到有效處理并進入循環利用環節,導致環境污染。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表明,畜禽養殖業COD、總氮、總磷的排放量分別為1268萬噸、106萬噸和16萬噸,分別占全國總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別占農業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年的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顯示,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國污染物總排放量中的占比有所上升。可見,畜禽養殖污染物減排已不容小覷,攸關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攸關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的整體改善。
畜禽養殖業環境問題也已經成為妨礙產業本身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糞便、尸體、廢水等廢棄物處置不當,將惡化生產環境,大量病原體、高濃度惡臭氣體、粉塵等,都將嚴重危害畜禽健康,甚至導致疫病,直接威脅生產安全,導致經濟損失。畜禽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也常常引發社會問題,如由于惡臭或水污染等原因導致農村地區的民事糾紛,直接妨礙畜禽養殖經營活動。畜禽養殖業環境保護滯后,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的浪費,也直接妨礙產業綜合效益的提高。農業要提升效益,就必須走綜合利用的路子,走生態化、循環化的路子。畜禽養殖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產業優化和升級,就必須搞好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走種養結合、種養平衡的路子。為此,畜禽養殖業環境保護必須加強。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頒布之前,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上專門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長期以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無法可依,僅有的原環保總局2001年頒布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效力有限,無法作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的依據,導致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配套率低,環境管理不到位;此外,部門規章也無法協調更多力量、出臺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勞動力結構的變化以及國家對化肥使用的補貼等政策,導致畜禽糞肥的應用受到限制,也直接導致了大量畜禽糞便等廢棄物資源的浪費,形成污染。《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動畜禽養殖業從加強科學規劃布局、適度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推進種養結合、提高廢棄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提升產業綜合效益。
為此,條例以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為指導,引領現代農業、生態農業發展,推動產業發展走綠色農業、循環農業和低碳農業的路子,采取全過程管理的思路,對產業的布局選址、環評審批、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等前置環節做出了規定,對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利用途徑等環節做出了規定。為推動將綜合利用作為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的根本手段,條例還特設專章對綜合利用的激勵措施做出了規定,如對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進行補貼、對有機肥購買使用實施不低于化肥的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利用廢棄物生產沼氣以及發電上網等。這些規定,貫徹落實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要求,將從根本上對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實現以環境保護促進產業優化和升級、促進實現畜禽養殖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