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發展實現雙贏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解讀之三
中國農科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楊正禮
長期以來,普遍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加強畜禽養殖環保監管,要求養殖者建設環保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需要較大的前期投入和不菲的運行費用支出,會給畜禽養殖者帶來較重經濟負擔,阻礙畜禽養殖業發展。因此,不少人對加強畜禽養殖環境保護心存擔憂,甚至對此存在抵觸情緒。事實上,做到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雙贏并非不可能,關鍵是采用怎樣的思路處理好二者的關系,讓二者達到相輔相成、互相支持、互相促進的狀態,在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的同時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實現雙贏。《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為此在制度設置上做了精心設計。
一是以科學規劃為實現雙贏打好基礎。規劃是龍頭,在具體的行業管理中起基礎性和導向性的作用。為避免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發展在實踐中被割裂,條例從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這兩個規劃入手做出了具體規定,如要求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要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學確定布局以及養殖的品種、規模和總量;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要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產布局,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設施建設和措施等。條例規定新改擴建養殖場和小區符合兩個規劃的要求,有利于保障產業發展在合乎區域環境保護的要求基礎上實現有序發展,避免由于前期考慮不足而在日后由于環保問題影響產業發展。
二是以落實環保要求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畜禽規模化養殖業疫病風險較大,一旦發生疫病將給養殖者帶來難以估計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而養殖場所的環保搞得好不好則直接關系到疫病防控。此外,養殖場所環保還直接關系到鄰里關系的和諧,搞不好將導致糾紛,直接影響產業發展。為此條例對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環保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如新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要依法進行環評,建設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糞污貯存和雨污分流設施,避免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泄露溢出污染環境等。認真落實這些環保要求,對提高畜禽養殖場所防控疫病的能力以及促進與鄰里關系的和諧都會有積極作用,從而更好地保障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以激勵引導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條例將激勵和引導廢棄物綜合利用作為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途徑,做了一系列規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改造可以申請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生產等綜合利用活動享受稅收優惠,購買使用有機肥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制取沼氣及發電上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等。這些規定都有利于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效益,甚至通過種養結合、綜合開發,使產業效益得到整體提升,在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的同時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此外,條例規定對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和小區建設和環保設施配套予以資金、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獎勵,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落實養殖用地,鼓勵利用廢棄地、未利用地等開展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這些規定將有利于推動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產成本、發揮規模效益,也更有利于做好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