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這個月還120元,下個月就要漲到220元。這么大的漲幅,讓人受不了。”這幾天,家住博眾花園的李師傅多次致電本報反映保障房配套停車位收費太貴。記者實地走訪發現,該小區內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共建,雖帶有保障房性質,但由于價格主管部門尚未出臺保障房配套車位停放的收費標準,停車費到底該不該漲,業主、物管、開發商各執一詞。(11月25日《春城晚報》)
報道說,保障房配套車位停放的收費標準仍是空白。我完全能夠理解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保障房是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決策者肯定沒想到所謂的“低收入人群”居然還有小轎車,要事先考慮到是否提供車位的問題。當然,現實是復雜的,開寶馬的很可能不是老板,而是司機。于是,開轎車的經適房住戶這樣解釋:“車是單位的,但停車費要自己出,漲價100元就承受不起了。”誠然,能夠買得起私家車的,當然不滿足申購保障房的條件,但在我看來,能夠“公車私用”甚至比自掏腰包買車養車的福利待遇還好了。不論貧富,對停車費上漲有意見是人之常情,但反對理由非要說自己是住經適房的低收入人群,就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
保障房的停車位要不要也要經濟適用?這本該不是問題,因為絕大多數住保障房的都買不起車,買得起車等于表明自己并非低收入人群,也不敢如此高調。從報道來看,開發商或是物管已經考慮到住戶里有低收入人群。開發商并不把住保障房的人作為銷售目標,停車位不局限于住戶,是對外開放的,只要出錢誰都能買車位。物管也解釋漲到220元,已經是打了折扣的了。再說,這個小區除了有經適房、廉租房還有商品房呢,這也是符合國家政策的,保障房與商品房組成混合社區,就是避免出現貧民窟,這樣保障房不會建得太偏遠,配套生活設施比較好。如果有保障房的社區里,什么收費標準都要強調“經濟適用”,連停車位收費都要遠低于市場價的話,那么同住一個小區的商品房業主就占了便宜。到時候,趨利避害的經濟人,不但渴望跟“土豪”做朋友,還愿意跟窮人做鄰居。
幾年前,經濟學家茅于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廉租房應該是沒有廁所的,只有公共廁所,這樣的房子有錢人才不喜歡。”他事后還解釋,自己的觀點絕不是在“為富人說話”,恰恰是出于對社會上最困難人群的關心。茅于軾的這席話時至今日再想想,其實也并非毫無道理。如果這句話改成:“廉租房應該是沒有車位的,這樣的房子有錢人才不喜歡。”相信絕不會引發軒然大波,因為廁所對于所有人都是必需品,這也是窮人最起碼的生活權利。但停車位不然,對富人來說,私家車及其停車位是必需品,但對窮人來說則是奢侈品,對于沒有車的人來說,就算停車費漲價一百倍也跟他們沒有直接聯系。保障房和私家車不應該交集為同一人,否則利益很可能都被富人占了。
假如保障房不但建得跟商品房一樣好,還價格低廉,不計較住戶是否是有車族,就連停車費等一切開支都要比商品房低得多。那對于住不上保障房的居民來說肯定顯失公平,等于花納稅人的錢給少數人提供了住房保障。為了鼓勵在普通商品房項目中配建保障房,政府出臺了一些政策,讓開發商建保障房時不至于虧本,有的部分還是允許賺錢的,如商品房、停車位。既然保障房并未擴大到“保障車位”,車位的產權依然在開發商手中,那么停車位是否按市場價賣,停車費漲多少都應該是市場說了算。如果什么都強調“經適”,那將有損房地產市場的公平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