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鄰居跳廣場舞放音響過大影響了自己休息,56歲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其還放出自己飼養的3只藏獒沖散跳舞人群。5日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審。(11月6日北京青年報)
你在廣場跳舞,我便開槍動武,兩者劍拔弩張,一觸即發。類似的事件還有不少——武漢廣場附近住戶因為嫌打陀螺鞭聲擾民,患有心臟病的82歲老人被逼向打陀螺者下跪,廣場也被小區物業鉆了2000多個小孔;一些城市住戶因難以忍受廣場舞困擾,向跳舞人群扔水彈、潑糞便,甚至出現打傷跳舞者的極端行為,成為建設和諧社會中的不和諧一幕。
施某的槍聲響后,暫時沒人敢來廣場跳舞了,這種以牢獄之災換來的暫時寧靜,所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鳴獵槍警告、放藏獒嚇人,給跳舞者帶來極大的精神傷害,其行為已超出了一般意義的規勸和阻止,觸犯了國家法律,雖然是被逼無奈,也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本來,廣場跳舞可以滿足中老年人鍛煉健身要求,樂聲陣陣,舞姿翩翩,本該成為街頭一景。遺憾的是,這樣的鍛煉健身活動,又有著明顯的擾民弊端。如何協調化解“舞者”與“武者”間矛盾,成為城市管理者必須面對的一個新問題。
給健身者一個合適地場所,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平息“舞者”與“武者”雙方的紛爭,既需要雙方的自覺,還需要有效的管理。首先,需要“舞者”和“武者”換位思考,理解尊重照顧彼此關切。“舞者”要盡力避免噪音擾民,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廣場周邊住戶則要合理合法地表達行使自己的“抵制噪音污染”的權利。對唱歌、跳舞、打陀螺等擾民行為,簡單以斷電源、打地洞甚至書寫詛咒標語等“武力”來維護自身權益,只會讓矛盾更加升級。
在此基礎上,政府有關部門要為兩者架起溝通的橋梁,小區和廣場的管理部門則要以建設和諧小區、和睦鄰里為目標,通過制定廣場使用注意事項和噪音控制公約,如明確使用時間,規定跳舞范圍,限定噪音分貝,引導市民在聚會、健身、娛樂活動中不得擾民,在中考、高考期間,更要加強巡查,發現擾民行為,及時勸阻和制止。當自我約束和政府管理難以奏效時,還需要法律介入。據報載,為了避免擾民,北京景山公園與“景山之友合唱團”簽定協議,號召中老年歌舞愛好者將音箱設備主動調到90分貝以下,并每周進行檢測,超標10次,即被逐出公園。執行這一協議后,周邊住戶再也沒有投訴過。看來效果很好,各地不妨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