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鹿寨縣拉溝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腹地,一棵胸徑2米、胸圍6米、樹齡306年,名為喙核桃的“樹王”被人偷走,欲以百萬價格賣給貴陽市的房地產開發商。此案被國家林業局列為督辦案件。最后,廣西森林公安輾轉3000多公里,最后在貴州省貴陽市找到了“樹王”。10月31日,廣西森林公安將被盜樹木護送至柳州,并種植在柳州市馬鹿山奇石公園。(《南國早報》11月2日)
作為國家二級古樹的“樹王”在被人偷走后還能夠失而復得,要感謝廣西森林公安為保護“樹王”和古樹名木事業所做的艱辛努力,是不幸中的萬幸,是壞事也是好事,失去的才知道珍惜,如何保護好其他的古樹不至于被盜、被損壞,值得舉一反三。
因為管理的疏忽,造成了“樹王”被盜,公安機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財力才破獲了案件,如果當初對古樹的保護能夠做到盡職、盡責和盡心,就不會發生后來的社會各方的大動干戈,不過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建立健全古樹保護的規章制度和責任制,才是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按照規定,古樹分別經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后,按有關規定設立標志牌,標明樹木名稱、科屬、編號、樹齡、保護級別,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處于城市繁華鬧市或者公園等地的古樹,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也許不難,但是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古樹名木,養護責任人為村民委員會,就需要劃定專人,落實看管和管護責任,更需要調動管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
還有一些古樹分布在自然保護區或者山里,對這部分的古樹保護更需要費心費神,因為遠離城市和集鎮,很偏僻,更容易被盜,這就需要和附近的村子和以及駐地單位等達成保護協議,在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協作機制下,科學、合理和人性化地開展野外的古樹管護和保護工作,不留古樹管理的偏僻死角。
如今,越來越多的大樹和古樹進城,成為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樓盤營銷的手段,在一些豪華樓盤,古樹名木成為炫耀和標榜貴族身份的標志和標識,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購買到古樹名木,和偷盜團伙狼狽為奸,助長了偷盜古樹名木的壞風氣,而一些古樹名木由于對城市環境不適應,根本活不了,造成了浪費,大樹和古樹進入開發商的樓盤,也是一種樓盤的奢華行為,作為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開發商隨意引進古樹名木的做法,從源頭上遏制偷盜古樹名木的行為。
“樹王”僥幸回歸,園林部門對其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特殊管理和呵護,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善待“樹王”容易,善待其他的古樹名木難,更應該像愛護“樹王”一樣愛護其他古樹名木,畢竟,一枝獨秀不是春,萬紫千紅春滿園,所有的古樹名木都值得積極呵護。
古樹與其說是樹,倒不如說是一棵承載了歷史變遷的活文化遺產,任憑世事變遷,斗轉星移,古樹巋然不動,用無比頑強的生命力向人們訴說著滄桑變遷,盡管曾經饑餓,曾經干涸,曾經風霜雪雨,但是古老的身軀依然支撐著生命的張力,和生生不息的人并肩生存,從這點上說,古樹偉岸的身軀就是一種無形的精神指引。
在城市進入現代化的今天,對待古樹的態度也就是我們對待自然的態度,對待文化遺產的態度,城市本身由原始村落演變而來,古樹本身就是城市的原著居民,是我們的另一個祖先,敬重古樹,就是在提倡一種敬畏生命的古老理念,人不能忘根,城市更不能忘古樹之本,城市因為有了古樹,恰好說明祖先和我們還在感恩。
對待古樹的態度也是我們對待文化傳承的態度,過去,我們一說到文物,馬上就會想到古建筑,古樹也是文物,是物質文化遺產,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說古樹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因為古樹不但有活生生的生命,更有靈性,不僅是古樹的靈性,更顯示了人和城市的靈性,善待古樹,就是善待我們悠長的歷史文化。
看一個城市有沒有文化底蘊,有沒有文化割裂感,不僅要看輝煌燦爛的文物遺留,還可以從古樹上感受出來,古樹滄桑的枝桿和樹皮上,分明就寫下了最權威、最厚重和最生動的文化,古樹就是歷史文化的最好見證者。
古樹,才是一個城市里真正的原住民,驅趕原住民,我們要三思而行;不得不挪動時,我們要慎重;要砍伐時,我們需要深刻的道歉,假若古樹給道路讓道,城市雖然不會因為少了一棵古樹而少了現代風采,但是的確少了一位滄桑的“老居民”。對待綠蔭如蓋的古樹,我們真的需要從心里仰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