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該文件首次明確,對失獨老人將由政府給予相應的福利保障,今后這個群體有望獲得專項救助。與此同時,北京將制定社區托老所管理辦法,明確社區托老所的設置標準、職責功能等制度規范,該辦法有望年內出臺。(10月17日《京華時報》)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失獨家庭接近8000家。民政部門對這些家庭發放沒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2012年7月30日《新京報》報道,北京市還探索建立了面向失獨家庭的“親情牽手”項目為載體的親情撫慰機制,鼓勵大學生、部隊官兵等青年群體,與失獨家庭結為國策親戚,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
每月每人200元扶助金的標準顯然過低,對于解決失獨老人的生活、醫療等基本支出起不到幫助作用。而現有的親情撫慰機制,因為脫離失獨家庭的社區生活環境,組織松散,形式單一,本質上跟一般意義上的“送溫暖”沒有區別,很難起到慰藉和撫慰的應有效果。
北京市此番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最重要的意義就在于明確了政府承擔提供養老服務的基本責任,并針對各類養老群體的需求出臺針對性的保障措施。此次出臺的意見首次單獨將失獨老人作為一個群體來給予相應福利保障,發放專項補貼,相比以往體現著進步。
此前曾有專家估算,我國至少有100萬個失獨家庭,且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因此,北京市向失獨老人發放專項補貼的做法,向全國其他省市提供了示范,應當盡快全面推廣,補貼金額不應低于各地的工資最低標準。對于同時還是低收入老人、失能老人的失獨老人,理應得到政府的相應多項補貼,以保證其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
但需要指出的是,向失獨家庭、失獨老人發放專項補貼,并不意味著這點錢就足以彌補老人們的痛苦和孤獨,更不能因此得出政府責任已經履行完畢的錯誤結論。失獨老人當中有相當多數,曾完整的經歷過建國以來的磨難和曲折,包括“上世紀50年代的經濟困難、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鄉、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崗”;因此,失獨絕不僅僅意味著老人們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更凸顯了命運和人生的殘酷。不能說這種殘酷全部來源于一胎限制,但毫無疑問,“一胎限制+孩子早亡”而造成的失獨結局,讓他們(她們)失去了家庭、親人庇佑和關懷這樣最后一道依托。作為一胎限制政策的推行者,政府有責任提供這方面的替代性和某種補償性保障。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組織松散、形式單一、脫離老人社區生活環境的親情撫慰機制,并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很顯然,要提高對失獨老人親情撫慰的成效,就需要立足于社區,讓失獨老人能夠獲得較好的養老保障服務,通過社區關懷來緩解痛苦。北京市此次在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提出,新建居住區要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達標建設。建議北京市盡可能將失獨老人等特殊老人的需要納入考慮,加大對建立、改造社區托老所及托老所日常運營的補貼,讓那些不幸的人們能夠在人生的最后一個階段獲得關懷,告別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