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對“以房養老”機構不信任,金融機構對70年房屋土地產權有憂慮,房價波動影響“以房養老”,這些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需要決策部門“對癥下藥”。
近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公布,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種模式又稱為“以房養老”,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據悉,對于“以房養老”的相關政策,即將出臺的北京相關政策中也會有所體現。
“以房養老”不是個新概念。多年前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也自發進行過嘗試。如今,國務院《意見》意味著,這一模式將從民間探索正式上升到國家推動。
國家推動“以房養老”的背景,是我國已經快速進入老齡化社會,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面對“老齡化”的挑戰,我們必須及時應對。
“以房養老”模式有利于減輕政府、社會、老人及其子女的養老負擔,還能有效盤活房屋資源,可謂“一舉多得”。但從過去部分地方試點的效果來看,與事先的設想有一定距離。一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養老”。這既是因為傳統的養老觀念一時難以轉變,也是因為過去個別金融機構設計的“以房養老”模式欠合理,不能打消老人們的顧慮。比如,某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業務,貸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辦,對這樣的問題老人有憂慮在情理之中。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有一些憂慮。比如,我們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最多只有70年,等到抵押時房屋土地使用權期限所剩無幾,房屋價值就不大了。之前,銀監會負責人就曾表示,由于中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再加上未來房價變化存在不確定性,大多銀行、保險等機構因而態度謹慎。
因此,推動“以房養老”的重點與難點在于消除公眾和金融機構的種種憂慮,完善制度的設計。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個別金融機構自行試點,主要是從自己的金融風險和經濟收益的角度來設計“以房養老”。而今后,國家層面推行的“以房養老”,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集納多方智慧進行制度設計,整合更多的資源。
其次,過去試點效果不理想,也為下一步推行“以房養老”積累了一定經驗。比如,老人對“以房養老”機構不信任,金融機構對70年房屋土地產權有憂慮,房價波動影響“以房養老”,這些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需要決策部門“對癥下藥”。
再者,可以借鑒國外“以房養老”經驗。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都有成熟的“以房養老”模式,我們可以選擇、借鑒,將這些經驗本土化,形成符合自己國情的“以房養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