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寶山區華靈路靈石路口的南華苑小區,5號樓10樓樓頂已屹立12年的“鴿子別墅”終于開始拆除。
“鴿子別墅”早就“聞名”于寶山房管部門、大場鎮拆違辦等多部門,但12年來,物業、居委會、鎮政府、區房管局執法部門都“束手無策”。從媒體披露的信息看,該鴿棚的搭建早在2001年就已被發現和上報,然而遺憾的是,直到2010年,該區房管執法部門才認定此為違建,并認定需予以拆除。這一事件得到解決時,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已經有群眾舉報的,拆違為何要拖這么久?
現有拆違法規對拆違認定程序確有嚴格規定,監管部門當然需要依法辦事,但這絕不等于說可以“拖延辦事”,甚至是“拖著不辦”。違建一天不拆,就會產生“破窗效應”,“鼓勵”更多業主違建。因此,對一拖9年不認定問題,當地房管部門不僅需要向公眾說明原因,更要拿出有效的改進措施。
另一方面,具體拆違時也確實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技術性問題”,需要更高層面的政府部門來及時協調解決。《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筑若干規定》已明確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轄區內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領導,并負責在本轄區內組織實施本規定。因此,市、區兩級政府也理應依法主動擔起協調、組織之責,并在限時督辦上體現出“加強領導”,讓行政權力更好為社區居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