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城市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熱衷于造新城、建新區。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此現象的發生與追求政績分不開。“造城建區”可以級地方政府帶來很多好處。一是見效快。要在三五年內出很大政績,搞基建工程見效最快。二是掙錢多。圈地賣錢搞房地產既可以收賣地的錢,又可以收賣房的稅,一舉雙得。三是安置人。一個地級市一般可以建5到8個新城新區,可以提拔大量的縣處級干部。如何有效遏制圈地“造城建區”?筆者認為應該從土地審批、政績考核等制度入手。制定出具有較強約束力的制度,從制度上嚴把關口,杜絕“造城建區”現象的繼續發生。
首先是壓縮土地審批。將土地審批權進行回收,可以有效保護農村農用耕地大量流失。造城建區的土地從哪里來的?全部都是亂征用、亂占有農民土地。很多地方都是先使用后申報、邊建設邊申報。公路建得到處是,廠房修了幾大片,就是看不到有人來投資。造成了大量土地的閑置和浪費。所以,必須收回由更高層次的政府來把關。縣區級政府要搞新城新區建設的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由省級部門把關,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搞新城新區建設土地使用審批權限收回國務院申批,各相關部門要嚴把土地審批關,誰審批誰負責,沒有經過論證、群眾不滿意、不能切實為地方帶來經濟效益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亂建亂修行為必須堅決禁止。對正在設計修建的要立即停止,退廠還耕、退路還耕。對已經審批還未建設的土地必須堅決收回,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一起行動,堅決遏制各地方政府的亂建亂修行為,減少“造城建區”帶來的后續影響,保護農村基本耕地不被占用。
其次是改善政績考核制度。將改善民生,為民服務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主要指標,廢棄唯GDP是論的考核方式。加大領導干部政績觀的學習改造,提高領導干部為民服務、改善民生的群眾路線意識。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盲目的政績觀是近年來高官落馬的主要根源。靠GDP撐起政績走上高位的領導干部,由于心中沒有為民服務意識,一心只想創造政績謀求晉升,其政治觀念、思想境界達不到所任職位領導干部的素質要求,成天只知道想辦法撈政績、找金錢拉關系,只要能來錢,只要能出政績,引進大量的在國外已經淘汰了的污染企業進駐,因為他們自己可以高升調動離開,所以不管環境污染,不管群眾死活。由于他們在升職過程中也花了錢,便想著撈取更多的金錢來再次晉升,行賄受賄、貪污腐化等腐敗行為就一直跟隨著他們。邊升官邊腐敗,最終害人害己走向毀滅,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嚴重的損失,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再次是加強離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提拔過程中一定要先進行離任審計,特別是主要領導,不能光審計官員自身有沒有經濟問題,更要審計其在施政過程中有沒有濫用職權進行“造城建區”行為,有沒有過多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問題,有沒有亂建亂修使當地經濟泡沫加大,給地方財政增加過重的負擔的問題。相當部分領導干部在任時,為了政績,不顧地方實際情況,不為地方以后的發展著想,一心只搞時間短、見效快的項目,非法貸款、借款、融資等行為已成常見。形成的地方債務缺口巨大,按當地的財政收入就是以后十年不吃不喝也未必能還清。將當地的資源掠奪汰凈,使其后面的幾屆政府都要來背負這沉重的經濟負擔,后屆政府為了搞出政績,也采取相同方法,或者更厲害更變態,最終受害的是當地人民群眾。對靠壓榨資源起家的政府官員要進行責任追究,在他們離任時要查他們的欠債情況,對地方財務資金缺口較大,造成較大資源浪費的,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不能讓他們將當地人民的子孫后代甚幾代人的錢全部在他這一任上用干用凈,讓后任幾代人為他的“政績”來還帳買單。
最后是要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來約束圈地“造城建區”行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近年來的過度建設、房地產泡沫加大都是由于缺少相關的制度管理造成的,中央要及時加強對各地區“造城建區”行為進行管控。以制度來遏制“造城建區”行為。建立健全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審批制度,對“造城建區”進行嚴格審批,讓“造城建區”行為成為一條紅線,以整風的精神來落實制度,將亂修亂建行為與反腐敗掛鉤,純粹為了政績的亂修亂建行為本來就是腐敗行為,要讓各地方各級領導感到靠造城建區撈政績已經沒有意義。對“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堅持制止。堅決打擊亂鋪攤子、亂占土地、亂建公路的“政績工程”行為。切實將有限的資源集中用于改善民生、服務民生上來。
遏制“造城建區”必須下決心,用狠勁。不能拖拖拉拉,每天各地方都在同時進行著“造城建區”的建設工程,必須先停止下來再進行整頓。要制定出切實可以的規章制度來約束無序的亂修亂建行為。在執行上要像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一樣嚴格,加強監督檢查力度,讓制度成為一條紅線,誰碰誰落馬,誰碰誰下課,從制度上嚴把關口,使“造城建區”成為雷區。遏制圈地“造城建區”之風已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