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城市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熱衷于造“新城”,動輒規劃數十平方公里的新區、新城。不可否認,城鎮化進程使更多人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然而,由于缺乏合理規劃,不少“新城”成為“空城”。房地產泡沫蔓延的風險、土地資源浪費的陰影、過分依賴土地財政的隱憂,也漸漸浮現。(9月3日人民日報)
圈地“造城建區”在地方各地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更可以說這是各個地方出政績的最有效手段。只要能出政績,地方各級政府是不計后果、不擇手段。經過這幾年的“造城建區”發展,很多地方出現了“空城”、“死城”、“鬼城”。這些情況的出現并未減緩“造城”的推進,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跡象。究其原因,無外乎政績施然,在一切以GDP為核心的趕、超、快發展過程中,只有圈地“造城建區”出政績最快速,也只有賣地才最來錢。這已經成為了各級領導干部謀求升遷出政績的最主要手段。
圈地“造城建區”可快速拉動基礎設施投入,提升地區GDP快速增長。圈地“造城建區”好處多。一是見效快。為官一任,少則三年,多則五年,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出政績,只有搞見效快的項目。那些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做好事官員”,現在已經不多了。地方要搞建設,不可能全部向上級伸手,怎么辦?圈地賣錢。通過賣地的資金再進行城市擴張,“造新城”、“建新區”。公路修起,大樓堅起,GDP挺起、政績出起。如此好事,哪個不想干?二是安置人員。現在各地區的政府機構臃腫,人員較多,長期得不到升級,通過“造城建區”可以安排大量人員。一個地級市可以建5到8個新城新區,每個新城新區都是正縣區級單位,可以提升多少個縣處級干部?可以為地方解決多少個“難題”?其他級別的“造城建區”同樣為當地解決了很多的“富余人員”。三是掙錢多。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時候會遇到發展瓶頸,特別是各地區的特色產業不多,支柱產業沒有,發展旅游產業不行的情況下,怎么辦?要發展,只有人為炒高地區房價,政府通過高價出售土地來轉嫁政府投資資金短缺問題,讓買房者來為政府搞建設買單。可以說,各地的房價虛高,主要的幕后推手就是各級地方政府。
如何有效遏制圈地“造城建區”?筆者認為應該從多方面著手,必須要制定相關制度來進行有效約束,就象中央制定的“八項規定”一樣,成為一條紅線,誰碰誰落馬,誰碰誰下課,從制度上嚴把關口的并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壓縮土地審批,將土地審批權進行回收。縣區級政府搞新城新區建設土地審批由省以上部門把關,地市級政府擴建新城新區土地使用收回國務院申批,嚴把土地審批關,誰審批誰負責,沒有經過論證,不能切實為地方帶來經濟效益的亂建行為必須堅決禁止。對已經審批還未建設的土地堅決收回,自上而下遏制亂建亂批行為。
其次是改善政績考核制度。將改善民生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主要指標,廢棄以GDP是論的考核方式。加大對干部政績觀的學習改造,盲目的政績觀是近年來高官落馬的主要根源。靠GDP撐起的政績走上高位,政治觀念、思想境界達不到高級領導干部的要求,靠所謂政績硬性提升。邊升官邊腐敗,最終走向毀滅。
再次是加強離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提拔過程中一定要進行離任審計,不能光審計自身有沒有經濟問題,更要審計在施政過程中有沒有濫用職權,使當地經濟泡沫加大,給地方財政增加過重負擔,將當地的資源掠奪過凈,使以后的幾屆后任都要來背負沉重的經濟負擔。對靠壓榨資源起家的政府官員要進行追究責任。不能讓他們把當地子孫后代的錢全部在他那一任上用干用凈,讓后任后代為他的政績來還帳買單。
最后是要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來約束圈地“造城建區”行為。沒有制度不成方圓。近年來的過度建設、房地產泡沫加大都是缺泛制度管理造成的,中央要及時對“造城建區”行為的管控,現在出手還來得及,不要等到全國到處都是爛尾樓、到處都是空城時再管理已經解決不了問題。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遏制住圈地“造城建區”行為就是為群眾做的最大好事,遏制圈地“造城建區”之風刻不容緩,相關部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