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我部工作總體安排和有關省份的改革意愿,決定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改革試點范圍。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廣西、海南等6個省份試點基礎上,新增山西、安徽、山東、貴州4個省為試點省。請新增試點省份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同時選擇1個地級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原有的試點省份要繼續完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同時可適當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的區域,逐步在全省(區、市)全面實施。
各試點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擴大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擴大改革試點工作平穩順利實施。要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使廣大教師理解、支持并參與到改革中來,為改革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尚未參加改革試點工作的省(區、市)教育部門要積極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改革的準備工作,提出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