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目前,各地招生錄取工作已近尾聲,總體情況較好。但仍有群眾和媒體反映,有個別學校存在降低標準違規錄取考生、少數高校為招攬生源違規招生、一些社會中介機構虛假承諾進行招生詐騙等問題。為做好招生錄取后期階段各項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等招生工作紀律。招生錄取最后階段,要重點防范和治理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考生、向考生及家長收取或變相收取與錄取行為掛鉤的費用、高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等違規行為,善始善終地做好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加強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有關要求,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確保已錄取考生可通過指定渠道查詢確認本人錄取結果,高校要積極宣傳本校“綠色通道”入學辦法,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政策幫扶。
三、加大對違規錄取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收取與招生掛鉤費用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違規招生的高校,視情節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對違規錄取的學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錄取資格,已入校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相關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對有關領導實行問責。
四、嚴厲打擊招生詐騙活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要積極協調并會同本地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門,集中開展打擊招生詐騙行動,形成打擊招生詐騙活動的高壓態勢。同時,各省級招辦要針對錄取工作后期招生詐騙多發的現象,及早發布有針對性的招生預警,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不要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冒充高校進行詐騙的案件,有關高校要第一時間報警并發布聲明。
請各省級招辦、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