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市政府決定,3年內對7.4萬口山坪塘進行整治和必要的清淤擴容,同時,培育和發展村(社)級居民供水管理協會,致力破解農村水利可持續發展難題。相當于新建30座中型水庫;將恢復灌溉面積120余萬畝,項目區糧食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約150余萬人和170余萬頭牲畜將有水源保障。(8月29日 重慶日報)
農村小型水利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提高,有助于創建好優美的農村環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富民宜居的最迫切要求,其直接受益者也是農村的廣大老百姓。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修繕,無疑會給重慶百姓帶來福利,但建設和修繕只是完善農村水利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應落實在管理和使用上。因為從實際情況出發,實施層面還有許多方面需要注意與改進。
一是如何改變農村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近年來,特別是2009年以來,全國陸續實施“小農水”工程,投入了大量成本建設農村小水利工程。然而與之相對應的是,農村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鄉鎮一級,農村水利已經并入到農業技術中心,幾乎沒有專業的水利人員;更為嚴峻的是,在村級干部隊伍中,完全沒有水利技術人員。同時,在小水庫、山坪塘、提灌站的管理上,也多采取鎮村干部兼職的形式,其專業化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此次重慶整治山坪塘時也需注意到對農村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二是如何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提升其功能的有效發揮。農村水利既有農田灌溉、水產養殖和生活供水等功能,也有防洪、除澇、降漬、防治地方病等除害減災功能,根據各種不同農村水利的特點,需要對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多依靠農民自己的力量,使水利工程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條件之下,取得較好的工程效益。
三是如何確立合理的管理體制。就目前的情況來講,各地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的管護存在幾種悖論。一方面,水利局作為行業主管單位,具有全面的管轄權;另一方面,水利基礎設施所在的鄉鎮和村社,因為屬地管理原則也負有管理責任,管理權限的重合,造成一部分水利設施的管護和監督不到位。此外,農村特別是農業用水往往不能夠及時的按照農民意愿統一管理,往往會滯后于農業生產中氣候變化的需要。這也是在整治過程需要特別注意的。
此次重慶市提出要培育和發展村(社)級居民供水管理協會,應該是一條可行的務實辦法。該市如果能在此方面做出一些有益探索,勢必會對全國許多省份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提供參考性經驗,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