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湖南冷水江市試點“市民下鄉”。根據該項目規定,只需50萬元,城市居民就可以落戶農村,獲得購買地皮、興建房屋的資格,同時,農村獲得資金后可以發展旅游、建設村莊。該項目在試點一年后被叫停。(8月18日 中國廣播網)
“市民下鄉”項目,曾被冷水江市當作是城鄉一體化的“重頭戲”、宣揚它是新農村建設的“主戰場”和“試驗田”。然而僅僅一年后就被叫停,對于項目進展如何相關部門緘口不言。從轟轟烈烈的開展到以叫停告終,有多少人加入其中,他們的付出如何得到回報,是否存在爛尾工程等,這些都需要一本“明白帳”。
據冷水江市政府網站公開資料顯示,“市民下鄉”有市里規劃、技術等全面支持,鼓勵除了公務員之外的市民下鄉投資,還喊出了“突破城市戶口轉為農村戶口的制度障礙”的口號。按此項目,市民投資50萬元可以獲得當地農村“戶口”,變成“涉農居民”,享有宅基地建房等權益。如果說鼓勵市民下鄉買地,在不影響農民的權益下,又能從政策層面確保市民和農民實現雙贏,這樣的項目才有實施的必要,但冷水江的“市民下鄉”既無上級政府批準,也無相關政策支持,更像是一種“拍腦袋工程”,被叫停只是遲早的事。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民不能隨意把農田變成宅基地,土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買賣。“市民下鄉”則可以簡化手續,村集體將土地統一流轉,再賣給前來落戶的市民,表面上是一種制度創新,實際上卻與現行國家政策相違背。更關鍵的一點在于,農民靠賣土地致富,短期內也許能享受土地變現的快樂,但從長遠來看卻是一種短視行為,農民一旦失去土地,有可能因此喪失自己的生存權;市民下鄉購買的土地不受法律保護,同樣存在隨時被收回的風險。如此項目極有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不僅應該叫停,而且應該引起深刻反思。
作為“市民下鄉”的“總導演”,冷水江市政府不可能不清楚如此做法是違背國家政策的,也不會不知道實施前須經過上級政府的審批。現實的情形是,該項目在沒有經過批準的開展“試點”,如此置政策與法律于不顧的行為,叫停顯然還遠遠不夠。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對錯誤決策進行追責,讓相關責任人受到嚴懲,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陽光政府的語境里,這些對于民眾來說不應成為奢望,而是一種共識和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