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有了很大的發展,但與東部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落后的生產方式和市場經濟意識不強,是制約民族地區發展的重要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走城市化道路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帶來了跳躍式變化。
首先是改變了進城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某些觀念。少數民族大多生活在邊遠的農村、牧區和山區。新中國成立后,當時處于各種社會形態的少數民族都在民主改革后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但落后的經濟社會基礎使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依然生活在貧困落后的狀態之中,與貧困落后相適應的就是傳統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某些觀念。走進城市的少數民族在尋求生存與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調整著自己原有的生活習慣和思想意識,以逐步適應城市的多元化和現代化。同時,他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識對家鄉的人又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和帶動力。
其次是加快了民族地區城市化的步伐。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民族地區的城市化步伐也在加快。一些符合條件的縣改為市,其中包括自治縣升格為市。從1990年開始,先后有5個自治縣撤縣建市。僅以內蒙古為例,原有的8個盟,已有5個先后撤盟建市。城市化建設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機會。
再次是密切了民族之間的聯系。大量少數民族走進城市,不論是集中居住還是分散居住,都已將自己納入城市這個新的環境之中,各民族之間的聯系得到加強。比如,北京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的首都,在它2000多萬的人口中就包括55個少數民族成分,民族之間交往頻繁。不同民族在交往的過程中增進了了解。
最后是促進了民族地區的良性發展。隨著民族地區城市數量的增加和部分農村少數民族人口轉移到非農產業,民族地區的產業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調整。少數民族農民的就業領域得以擴大,這增加了少數民族農民的收入,實現了城鄉的良性互動,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近60年來,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迅速,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民族地區科技、文化、教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僅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為例,1980年民族自治地方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只有76元,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300多元。城市數量較多的新疆、廣西、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于城市數量較少的西藏和寧夏。
城市化進程在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帶來變化的同時,少數民族也給城市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他們把自己民族的飲食、服飾、音樂、舞蹈等帶到了城市,方便了城市居民了解這些民族的民俗風情、傳統文化。例如許多城市餐飲業,幾乎是各民族飲食的總匯,維吾爾族、朝鮮族、蒙古族、傣族、白族、藏族等風味餐館遍布大街小巷,使城里人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這個過程就是不斷傳播、弘揚民族文化的過程,也是讓城市居民了解少數民族的過程。
但同時也應該看到,城市化進程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也帶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地區的少數干部、群眾由于不了解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的習俗和信仰,時常會做出一些傷害少數民族感情的事。產生這種問題的根源是人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迅速增加的情況思想準備不足,一些少數民族的特殊需要沒能得到滿足,影響到部分少數民族群眾的正常生活。
對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并切實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而在適應城市文明的過程中,少數民族群眾首先要轉變觀念,適應城市的多元化。城市是多元文化的交融點,要在城市生活中獲得發展,就必須接受多元文化,逐步適應城市文明。每一個個體或每一部分群體,生存的基本條件就是適應所處的社會、適應城市生活、適應城市文明,這是少數民族在城市化進程中獲得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其次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只有履行義務,才能獲得法律保護和社會容納的權利。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但并不能以此為由,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法律對每一個公民都是平等的,無關其民族成分。最后,當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途徑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不應該把所有問題都歸為民族問題、肆意夸大問題的嚴重性。遇到牽涉民族和諧和民族團結的問題,可以去當地的民族工作部門尋求解決方法。在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都設有民族工作部門,在大城市的,各區也都設有民族科、室,民族工作部門會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