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年內即將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新型城鎮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作為地方財政重要來源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標準將改變。未來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分配規模將一改之前以戶籍人口認定方式,更多考慮常住人口因素,根據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認定,以做到根據地方實際行動來真正合理分配公共資源。
日前,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化建設工作時指出,城鎮化將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就是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斷提升城鎮居民生活品質。而怎樣才能把地方政府注意力從之前的“重土地規模擴張”轉移至“人”的身上是中央現階段考慮的重點。
據接近發改委人士透露,未來我國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計算將從之前與戶籍人口規模掛鉤,改變為與常住人口規模掛鉤,與吸納流動人口規模掛鉤。真正加強城市政府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形成激勵吸納外來人口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轉移支付又稱無償支出,主要是指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而通過一定的形式和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的活動,體現的是非市場性的分配關系。我國轉移支付多是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財力缺口,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
上述人士表示,我國人口流動性較大,地方人口雖有流動但因戶籍制度的限制未被納入流入地戶籍的現象普遍發生。而有人流入,地方公共服務配套就得跟上,因此,轉移支付以戶籍人口為主體時,人口轉入地公共支出壓力較大,造成地方為外來人口提升基礎設施積極性較低。
“改變后,真正實現公共資源跟人走。”上述人士指出,根據人口流入進行轉移支付,增加地方接納轉移人口積極性,也更加市場化。例如河南省戶籍人口截止到2010年年底時已超過1億人,但其外出務工人員最多時達1700萬人,因此對其轉移支付規模就不應按照1億人設定。
徐紹史在報告中指出,我國現階段存在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市民化進程滯后。例如,2億多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雖然被納入城鎮人口統計范圍,但是卻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
因此,為鼓勵地方積極接納轉移人口,合理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規劃》在一般性轉移支付認定做改變的同時,對專項轉移支付認定也做出相應改變《規劃》指出,各類與常住人口相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轉移支付,也要與常住人口規模掛鉤。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可設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專項補助資金,根據城市吸納農民工落戶規模,提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人士指出,《規劃》中僅是未來公共資源分配的改革方向,但具體操作層面仍需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在制度設計時設定是全面覆蓋還是部分覆蓋,以及確定力度究竟該有多大。
劉元春認為,雖然以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轉移支付是財政分配改革的方向,但由于我國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均衡的現實問題,北京、上海等越發達的城市,對人口吸引力越強,因此,財政分配改革易被人誤讀成劫貧濟富。
“具體實施方案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城市,因地制宜實行。”劉元春指出,應著重考慮人口轉入地經濟發展程度,轉入人口質量與規模等多方面問題。例如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雖然吸收的轉移人口規模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吸收的多是高素質精英人才,是對本地經濟有較高促進作用。因此,就不應劃定至轉移支付對象之內。反之,西部等城市,或是中東部中等城市吸收外來人口時,應進行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