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頻頻出現藏獒傷人事件:大連接連發生藏獒咬傷九旬老婦、咬死3歲半女童的慘劇;北京在3天內也有5人被藏獒咬傷;四川瀘州、山西運城等地亦有類似事件發生。對此有政協委員表示,像藏獒這種烈性犬根本就不應該讓其在城市里出現。據悉,大連警方已經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藏獒主人刑事拘留,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將可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30日《新京報》)
夏天來了,狗狗也很“煩躁”;因此每年這個時候,惡犬咬人事件總是頻發。隨著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在城市的逐漸增多,類似惡犬傷人事件也越來越多。狗是“人類的朋友”,但畢竟只是畜生,跟它講不出什么道理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只能對“狗患”一聲嘆息;因為,“狗患”本質上還是“人禍”。
事實上,國內很多地方早就出臺了養犬管理規定,“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攜犬進入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攜犬出戶時,須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就算那些未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地方,也都明文規定“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蓪嶋H呢,某些人不僅將烈性犬、大型犬當寵物狗養了,而且疏于看護,根本沒有拴養或者圈養,未束犬鏈的大型犬經常在城市公園出沒,嚇煞旁人之時狗主人卻頗為得意。
很顯然,之所以“狗患”頻頻,不是因為我們缺少規定,而是因為規定大多早已形同虛設。如果養犬規定能夠得到落實,像藏獒這樣的烈性犬根本就不應該在城市出現,更不應該經常游蕩在大街上、公園里。換言之,在市區飼養烈性犬本身就是違法的,狗主人必須為之承擔責任;更何況,已經發生咬人事件,無論狗主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當依法追責??蓮慕诎l生的事件看,最后的處理大多都是民事賠償了事。某種意義上,這無異于對狗主人違法養狗的一種縱容。
大連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狗主人刑事拘留,這在近年來狗傷人事件中實屬少見。其實,對違法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狗主人,追究刑責應該成為一種必需。事實上,狗主人明知有可能傷人,而將藏獒這樣的烈性犬自由外放,無論是否真的傷人,都是一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對不特定公眾的人身安全構成了直接威脅。所以,惡犬傷人,狗主人必須被追究刑責。
當然,要真正治理“狗患”維護公共安全,還必須上升養犬規定的法律層級,盡快出臺全國性的相關規定,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城市社區禁養,凡帶烈性犬、大型犬出戶遛犬的必須追責;而對于惡犬傷人之類案件,更應明確規定狗主人所需承擔的刑事責任??傊?,“狗患”頻頻,必須從追究“人責”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