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家經營白酒業務的公司為緩解擁堵實行“朝十晚六”錯峰上下班,此舉不僅引起眾多上班族艷羨,鄭州市人大代表、中原工學院副教授武明霞更是力挺,并稱該做法值得提倡。(6月4日中國新聞網)
作息制度早已形成慣性,大量市民集中出行,對交通尤其是大城市的交通帶來了不小的壓力。不僅如此,統一的作息模式,給其它社會資源供給帶來了壓力,比如電力供應易成高峰,公共商業服務如餐飲也容易爆棚。
因此,在滿足行業最普遍職業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彈性作息,有利于打破公共資源的分配結構,使得不同群體獲取更便利的公共服務,而支付的隱性社會成本更低廉,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生活效率與質量。譬如,個案中的公司員工在改變作息時間后,有更好的心情投入工作,員工業績反而提高了,這應該不是假話。
當然,鄭州這家公司作息時間的自我調整,屬于民間自發性質,而與之相類似的作息調整,在一些商業服務領域并不少見。這證明社會在發展進程中,可以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并且,能夠作出與機關作息時間不同步的調整,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這是社會進步的另一種體現。
此外,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已然使得社會交流溝通發生了深刻變革,推動了工作方式與生活方式的轉變。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打破時間與空間統一的工作模式,如居家辦公,已經具備條件,從而使得彈性作息更具靈活與人性的特點,用員工最小的社會成本,獲取最優的經營效益,提升其經營管理理念的成色。
彈性作息時間意義不止于治堵,它是社會管理結構、工作方式、經營理念微觀層面上自主調節的必然。它的存在不在于是否反對或者提倡,而是切實的現實合理性。對此,政府部門要做的是健全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順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給社會結構中不同單元自主調節,創造堅實的基礎。水到渠成,微觀層面最優的選擇,必然會讓公共資源的分配更合理、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