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可以改道,開發可以延遲,經濟發展可以試錯,唯獨歷經千年的文物無法復制,一次有意或無意的損毀,都是無法修復的錯誤。線路可以改道,開發可以延遲,經濟發展可以試錯,唯獨歷經千年的文物無法復制,一次有意或無意的損毀,都是無法修復的錯誤。
據媒體報道,日前,廣州市蘿崗區來峰崗遺址考古發掘現場遭到破壞,5座商代晚期至春秋戰國時期墓葬被毀壞,已露面的先秦陶罐等文物被挖走。
又是一次文物被毀!民國建筑金陵臺、妙高臺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的事件尚在眼前,公眾的憤怒和聲討尚未平息,又一場所謂的“誤會”出現了。態度之囂張,說辭之荒唐,令人瞠目。
對歷史,對文物,我們正在失去最基本的尊重。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工期趕上了,GDP增加了,政績閃亮了,與此相對應的是不可復制的文物消失了,歷史的痕跡湮滅了,文化傳承漸漸失去可感的依據。
如果一個社會在發展思路上習慣于把一切都納入資本公式中計算,那么古建筑永遠比不過房地產,生態保護也會一直讓位于GDP。“唯GDP至上”的發展思路,對未來只能是一種竭澤而漁的傷害。線路可以改道,開發可以延遲,經濟發展可以試錯,唯獨歷經千年的文物無法復制,一次有意或無意的損毀,都是無法修復的錯誤。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持續發展,文物保護工作面臨著更多錯綜復雜的問題和挑戰,但文物保護部門在整個社會體系中還是處于弱勢地位,現行法律對破壞文物和準文物行為的處罰力度也遠遠不夠,而且缺乏一些必要的強制措施。因此,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必須加快相關法律的修改和完善,特別要加大執法力度,決不允許因一時的利益對破壞文物的行為妥協,更不允許口頭重視、行動變形。
除了法律的保障和執法力度的加強,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懷著對歷史的敬畏感、對文明的自豪感,時刻提醒自己傳承文化、保護文物的義務和責任。
文物是歷史留下的印記,是過去寫給今天和未來的書信,也是人類“生存于歷史中”的見證。歷史文化古跡損毀的后果是任何人都擔不起的,每一次想“抄近道”獲利而隨意破壞古文物和歷史建筑的行為,都應被視作對文明傳承的挑釁。因為,那些留在歷史中的足跡都是唯一的,沒有備份和重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