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金陵臺、妙高臺民國建筑未能在“緩拆令”下幸存——6月10日深夜11時到次日清晨,金陵臺2號、4號與妙高臺1號、3號的殘留部分和尚完好的詩書路69號、69號之一被鉤機野蠻拆毀。這一駭人聽聞的強拆在微博上引起震動與聲討。 (6月13日 《新快報》)
一處珍惜罕見被譽為熊貓級的歷史建筑,終于在肆無忌憚的野蠻強拆面前,轟然倒塌,夷為平地。網友心疼唏噓,輿論憤慨聲討,終究無法改變廣州這處歷史建筑遭強拆的宿命。但是,我們的追問、反思與整改,不能隨之消失而停歇,為什么在相關部門祭出“緩拆令”后,古建筑還是在劫難逃,香消玉殞?古建筑緣何會淪落到遭拆除的境地?相關保護措施的滯后或空白,讓古建筑的前世今生何處安放?
一紙“緩拆令”,自然抵擋不住利欲熏心者蠢蠢欲動的商業運作。雖然很多地方出臺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對于擅自拆除古建筑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萬元,但是區區50萬,對于利潤回報豐厚的房地產市場來說,無非九牛一毛。在趨利避害、投機取巧的心理作祟下,在風險微乎其微的現實下,或鋌而走險暗拆,或肆無忌憚強拆,才會屢禁不止。而每一處古建筑,無不是民族記憶,文明濃縮的載體,是人類不可多得的精神財富和藝術瑰寶。
當然,保護那些凝聚著人文價值、富含時代特色的古建筑,對我們而言,責無旁貸。但是,在地方政府迷戀、熱衷土地財政的語境下,那些被覬覦已久的古建筑,要么朝不保夕、命懸一線,要么變成了GDP的炮灰。當古建筑上的土地衍生成地方經濟的驅動力,地方政府保護古建筑的決心就會成為一紙空談,保護古建筑的底線就會輕易失守。古建筑的灰飛湮滅,也就勢不可擋。而肆意的破壞古建筑,無異于在損傷一段歷史,擄掠一段文明,戳害一段記憶。
其實,商業開發與保護歷史建筑,絕不是勢不兩立、不可調和的尖銳矛盾。一座現代化的大都市,只有將現代與歷史,有機的揉和起來,才會底蘊十足,魅力四射。任意變相或縱容強拆古建筑的行為,不是城市發展的飲鴆止渴,就是對民族文明的釜底抽薪,其害無窮。舉世聞名的法國巴黎圣母院和德國柏林墻,就成功的將古代與現代、歷史與現實,絕妙融合的典范,值得我們的城市管理者深思、踐行。
可是,我國在文物保護上,卻呈現出粗放、滯后的態勢。一方面,雖然我國是個文物大國,但文物保護的法律、舉措卻不盡如意,文物被人為損毀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文物認證千頭萬緒,認證的滯后性,每每令那些瀕危的古建筑失去復活的契機。而這些,只會讓文物保護功虧一簣、無力回天。
今天,我們如何對待歷史,也意味著,我們如何對待自己的未來。歷史建筑,作為民族精神智慧的化身,保護它們已刻不容緩。由是,以重典問責那些肆意破壞古建筑的違法行為,用法律嚴懲,進而杜絕古建筑遭強拆的命運;同時,加緊文物的排查、認證工作,并建立地方政府為第一責任人的保護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利益博弈的沖動。否則,古建筑還會前赴后繼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