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之后,今年以來多家大型銀行相繼表態積極支持城鎮化建設,銀行信貸資金開始向城鎮化建設傾斜。
在筆者看來,新型城鎮化要走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路子;是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產業為支撐,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依托的城鎮化;是在政府引導下,市場主體廣泛參與的城鎮化。
城鎮化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而金融服務城鎮化,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理應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支持城鄉一體化建設、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公用事業(1527.785,-7.41,-0.48%)民生工程方面,銀行都大有可為。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新型城鎮化的有關政策規劃尚未發布,操作模式還在探索,各界對部分地方政府過度負債的討論依然不絕于耳,相關風險因素值得重視。
筆者認為,商業銀行積極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既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又要注意堅持商業化原則;既要對上一輪平臺貸款的經驗做法吸收借鑒,又要結合自身特點和新的形勢進行發展創新。對此,銀行在服務城鎮化建設中應“有的放矢,突出重點;三箭齊發,打好組合拳、創新拳和合作拳”。
所謂“有的放矢”即是重點支持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級市的周邊城鎮,國家重點支持的城市群內的小城鎮,以及國家發改委確定的具有產業支撐、集聚效益明顯的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與此同時,對借城鎮化之名搞“造城運動”,大搞房地產建設,而忽視自身的吸納能力、產業培育、持續發展等問題的做法宜高度關注并審慎對待。
金融服務不等于簡單的信貸支持。新型城鎮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整體規劃、征地動拆、城市及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實業發展以及商業、服務業、旅游文化等相關行業的配套建設。商業銀行在城鎮化建設進程中面臨廣泛的業務機遇,既有公司業務,也有個金業務;既有資產業務,也有負債業務及中間業務。因此,要深入全面挖掘城鎮化中的金融服務需求,利用大型銀行集團的多元化業務優勢,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租賃、直投等在內的一攬子、全流程金融服務。
此前,商業銀行支持統籌城鄉建設,面臨缺少有效風險緩釋措施的困境。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政策環境下,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于不得抵押的財產。由于抵押物存在瑕疵,且執行困難,金融機構通常不愿發放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為抵押的貸款,因而相應融資業務的開展存在一定難度。
從目前社會各界的討論情況看,新型城鎮化將可能啟幕農村新一輪改革,通過農村土地的確權和流轉,實現土地配置市場化、農村土地資本化,優化資源配置和產業結構,為實現統籌城鄉發展探索出一條新路。筆者認為,新型城鎮化不會是簡單的修橋造路,理應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因此,銀行要認真研究政策,結合各地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方案,把握好操作的原則性和靈活性。
金融支持城鎮化是一篇大文章,銀企、銀政合作不應該是“一錘子”買賣。新型城鎮化需要政府引導,更需要市場主體的深度參與,從而實現堅實的產業支撐。在合作方式上,要以政府部門為切入點,然后由點及線、由點帶面進行鋪開,拓展更多的行政事業單位客戶、公司客戶及個人客戶。
例如,城鎮化涉及農民的社保改革,可拓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財政專項資金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在公司業務方面,圍繞入駐園區的工業企業,順著產業鏈、價值鏈深入挖掘公司金融服務需求;在個人業務方面,針對動遷資金開發針對性的理財產品、做好富裕農民的個人理財以及滿足農民個人信貸需求。總之,銀政企三方要探索建立一種面向未來、合作共贏、全面深入的長期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