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問題,始終是農民工的“憂心病”,盡管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一直信誓旦旦“不再發生新的拖欠”,并不斷采取新的應對措施,但是,時至至今,仍然在一些地方“割不斷”、“理還亂”,致使一些農民工的血汗錢打水漂。其實,我國有關制止和遏制欠薪的法律法規夠多的了,只要切實有效地執行,欠薪現象應該不會發生,即便發生了也會得到妥善解決,關鍵需要相關權力機關以民為本,急民所急,依法盡職作為。在這方面,北京房山法院堪稱楷模。
來自河南、山東的22位農民工所干的田各莊污水處理廠和洪寺翻板閘項目部污水池和住宅樓工程,早在去年6月份就完工了,而近20萬元的工資卻一直被拖欠。無奈之下,他們向房山法院起訴。昨日,他們終于從房山法院長陽法庭法官手中領到了遲到一年多的工資。(6月19日《京華時報》)
這起欠薪案件,不僅彎里套彎,而且找不到下家。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一推了之。因為該工程由北京碧鑫水務公司發包給王立成,王立成又分包給了薛志剛,薛志剛“失蹤”。法院便向該水務公司追討,水務公司出具證明表示,已將勞務費付給了王立成。最終,法庭說服王立成承擔了農民工的工資。按講,包工頭“失蹤”,等于討債沒有了債主,即便按照有關規定,可以追究發包方的責任,可發包方已經把工資付給了“二道販子”,欠薪者是“失蹤”的“三道販子”薛志剛。法院未為“迷霧”遮金睛,堅定追討不放松。“三道販子”“失蹤”,就令你“二道販子”償付。我們還可以想見,如果水務公司沒有把錢支付給“二道販子”,或是支付給“三道販子”的,在難覓下家的情況下,法院將會判令水務公司“二次支付”,或要求當地政府墊付。法院這么做,一是恪守公平正義,決不讓農民工血汗白流;二是為了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安定。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做,都是強烈的“為生民立命”的情感所致,否則,不是開頭就給“閉門羹”,就是中途“打醬油”。
為什么在一些地方,農民工欠薪的問題久拖無解,甚至被迫激化,歸根結底是相關部門沒有認真履職,積極主動作為。如果他們都能像北京房山法院那樣窮追不舍,哪里會出現農民工討薪無果的情況。農民工們給該法院法官獻了一面錦旗“依法為民討薪,民工感謝萬分”,送之應該,受之無愧。
在這起討薪案中,始終沒有出現勞動執法部門的身影,甚是讓人不解和遺憾。從執法監督的層面講,欠薪現象的發生,無不與勞動部門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或者說就是勞動部門執法不力造成的。預防和遏制欠薪,勞動執法是第一道防線,司法機關是最后一道防線。如果第一道防線發揮了作用,或許欠薪就不會發生,一般也不可能折騰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