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最終歸宿,也是推進我國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新生代農民工作為改革開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已經超過1億人,成為農業轉移人口的主體,其市民化的意愿和需求十分強烈。然而,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以及農民工自身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匱乏,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步履維艱。筆者認為,從國家制度創新、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提升和社會資本培育三個方面探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有效路徑,既是解決農業剩余人口轉移問題的關鍵,也是統籌城鄉發展、推動社會和諧的重要出路。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創新
制度障礙是制約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根本性因素。因此,破解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難題,應從制度創新入手,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制度體系,重建城鄉統籌、公平公正、協調統一的一元制度體系,為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掃清障礙、創造條件。
創新土地制度,割斷新生代農民工與農村土地的“臍帶”。通過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流轉機制、征用制度改革,在明確土地產權的基礎上,探索多種土地流轉的模式,合理確定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推動不再以土地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與農村土地的徹底分離,加速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
創新戶籍制度、就業制度,拆除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的“藩籬”。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逐步取消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管理體制,徹底剝離粘附在戶籍背后的各種福利,恢復戶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最終實現流動人口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統一管理。實行城鄉居民統一平等的就業制度,取消對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建立和完善規范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完善保護勞動力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合法勞動權益。
創新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加速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的融合。建立覆蓋全民、廣泛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流動人口社會保障的有效轉移接續;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靈活性與多樣性,滿足農業轉移人口的流動性需要。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消除對農民工的政策性歧視,把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體系,為農民工市民化創造條件。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的提升
人力資本是凝結于人自身的體能、技能和知識水平的總和。新生代農民工的人力資本主要是指其受教育水平和職業技能狀況。新生代農民工擁有的人力資本的多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其在城市的生存能力、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并影響其市民化進程。因此,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水平,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成為加速其市民化進程的根本途徑。
加強農村基礎教育,提高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存量。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力度,多渠道籌措教育資金,彌補農村基礎教育經費缺口;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及,科學制定學校規劃布局,確保教育機會的公平和均等;積極改善教育環境,普及信息技術教育,提高教師待遇,保證中小學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調整優化教師隊伍,加強教師培訓,提高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改進教學方法,轉變教育觀念,加快基礎教育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
發展職業技能培訓,增加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積累。大力發展與義務教育相銜接的職業技能教育,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整合現有資源,合理規劃布局,建立和完善遍布城鄉、靈活開放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網絡;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按市場需求設置培訓專業和內容,鼓勵校企合作,加強職業教育師資、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提高培訓質量。
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本的培育
社會資本是指廣泛存在于私人以及社會關系網絡中并能夠被行動者投資和利用以實現自身目標的社會資源。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本主要包括私人關系型社會資本和組織型社會資本。是否擁有足量、成熟的社會資本不僅關系到新生代農民工能否在城市獲得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而且關系到新生代農民工能否有效進行社會參與、維護自身權益,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因此,擴大新生代農民工的私人社會關系網絡,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組織化程度,是推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路徑。
大力拓展新生代農民工私人關系型社會資本。新生代農民工自身應提高社會資本投資意識,積極發揮主動性、創造性,在維護原有鄉村社會關系網絡的同時,擴大與城市居民的交往范圍,加深與城市社會的交流與互動,更大程度地獲取和運用城市社會資源。同時,政府應創造平等、寬容、和諧的社會氛圍,消除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偏見,正視新生代農民工為城市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真誠接納和關心農民工群體,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積極培育新生代農民工組織型社會資本。首先,應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在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指導、技能培訓、權益保障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其次,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接納功能,搭建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交往的平臺,增進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了解和信任,增強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最后,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間非政府組織,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社會化服務和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