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農村報訊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日前在中國農業大學的講座中指出,發展家庭農場應該與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狀況相吻合,不能硬趕農民走。
家庭農場概念已明確
陳錫文指出,其實家庭農場的概念在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里就提出了,最近農業部明確了家庭農場的概念,第一是農業戶籍,第二是適度規模,第三以家庭成員為主,第四主要收入來自農業。
陳錫文認為,現在我國農地經營制度效益低,小規模經營,中國農業的小規模不是法律制度決定的,是國情決定的。陳錫文指出,“我們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最后經營規模還基本上是一兩公頃。原因非常復雜,農村勞動力流轉了一半,但農村土地流轉比重很低,因為沒有給流轉出去的人真正轉為市民的條件。
農場規模不宜太大
日前農業部首次公布全國家庭農場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結果。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本次統計調查條件的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
陳錫文介紹,上海家庭農場的平均規模是113畝,這樣的規模一戶家庭夫妻倆一年種兩季作物,一年的純收入可以達到7萬-8萬元。這戶家庭還可以養豬,一年可以收入7萬多元。“兩口子一年收入達到15萬元,在上海這樣的收入也是相當不錯的。”陳錫文認為,這套制度設計非常精巧。
對于家庭農場的發展規模問題,陳錫文認為,規模適度非常重要。他認為中國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是幾十畝到上百畝的規模,東北地區土地條件好可以發展上千畝的家庭農場。他同時也強調,在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人地關系不適合發展過大規模的家庭農場。
土地租給公司不實際
陳錫文在談到家庭農場的規模時指出,適度規模首先要和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相吻合的,不能硬趕人家走。“有的人建議把土地租給公司,農民又能拿租金,又能接受公司雇傭拿工資。我們經過大量調查,這種公司租地的模式,80%的原有土地上農民無法接受雇傭,所以不適合大多數農地。”
陳錫文指出,中國家庭農場的模式適合的道路是,耕地中的耕、種、收等主要環節是靠農業服務公司來提供,而田間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員來提供,“這兩者一結合,就可以產生新效益,以擴大服務的規模來彌補耕地規模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