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治行人、電動車亂穿馬路,武漢市近年聘請了3000名協警整治亂穿現象,光這工資開銷就達9000萬。昨日硚口交通大隊在中山大道利濟路路口集中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亂穿馬路。不到半小時就攔下10余輛不按燈行駛的電動車和數名行人。(6月15日《武漢晨報》)
3000名協警,工資開銷9000萬,可謂“重金”整治。但最終的效果如何,仍舊需要實踐的檢驗。但是,如此多的人數,何況還是協警,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而亂穿馬路作為中國式特征的表現已經成為深入國人習慣中的流露。用3000名“臨時工”整治這樣的習慣性現象,最終的結局如何?其實可想而知,可就是“亂上加亂”,將原本就亂闖馬路的現象搞得更加復雜不堪,催生出新的矛盾和問題,甚至出現非但整治不好亂穿馬路的現象,還會滋生出諸如濫用權力、矛盾沖突。
由于這些協警都是“臨時工”,是沒有編制的人員。那么,他們在現場整治亂穿馬路的時候,如果出現與行人和車輛的沖突,應該如何解決?按照往常的新聞中,“臨時工”都是被拿來頂缸的,是“替罪羊”。那么,如何能夠讓他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約束進行工作,這是最關鍵和重要的前提,如果沒有這樣的約束,權力就容易走偏而走向另外一面。由于他們的身份決定了待遇在各種方面都不如編制內的人員,而這種街頭官僚的辛苦無疑也會增加他們執法過程中的情緒化因素,現實中也出現了諸多的例子,也是需要特別警惕的部分。法律法規首先要約束這些人的執法過程,在“度”內進行。
再者,也正是因為這3000名協警的出現,會不會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尤其是濫用罰款權,因為這種罰款是權力尋租的特殊地段,隨意攔截車輛和行人,亂開罰單,這些現象的出現是防不勝防的。而如果真的出現這種現象,亂穿馬路非但沒有整治好,卻成為權力尋租的領域,加劇了行人和車輛與協警之間的矛盾。而這種矛盾的加劇將亂穿馬路現象搞得亂上加亂。非但不能解決亂穿馬路,更是將亂穿馬路搞得復雜至極。這樣的權力濫用和罰款是一個道理,因為罰款不能解決亂穿馬路,靠人的勸導,尤其是如此多人的勸導也同樣達不到效果。
最后一個追問是到底需不需要3000名協警。招錄如此多的人員,有何依據?如果沒有切實的依據可循的話,3000名協警就是隨意而浪費的。因為治理亂穿馬路的現象最根本的治本方策就是觀念的更新,罰款能夠解決一時卻不能解決一世。同樣,用人海戰術也不能解決根本,而如此沒有詳細依據的3000名協警的招錄計劃本身也就是一個“亂”字可以概括的。可見,3000協警的招錄依據本身需要論證,而即使合理,也是“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