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的成色,決定于其真誠度。日前,延安城管腳踩商戶頭部事件,就因一封道歉信而繼續發酵:只可惜,致歉方和公眾預期的相差甚遠,致歉者不是涉事城管,而是遭踩頭的受害者劉國峰。道歉信一出,被指官腔,被懷疑是政府公關舉措。
若真是官方授意,那這信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可劉國峰未回應“被公關”質疑,所以也不好妄下斷言。但合理懷疑,并不為過。任誰看到“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友的一封信”,都會犯嘀咕。
就這信的標題,沒一定公文寫作功底,都難以駕馭。再加上“……造成了不公正的傷害,也對城市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的表態,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若歸納中心思想,孟非總結得最到位,“城管打我是有一定道理的;善后我是滿意的;城市形象才是最重要的”。
作為受害者如此表態,叫人莫名其妙。極端點說,若非有受虐癖的人,誰會站在施暴者角度表態?商販被打,挨打的怎么傷到所謂“城市形象”的呢?影響形象的,恐怕是暴力執法、辦公樓超標等丑聞吧!
實質上,就算這信是劉國峰親筆所書,也只有“當時我如果能冷靜處理,也許可避免肢體沖突”這句是發自肺腑的理性反思。而其余的則不是“滿意于善后”就是怕“影響城市形象”,都與發言主體的角色不符,說它帶官腔,不過分。
而如果是當地官方想借此信道歉,那道歉藝術無疑太拙劣。要知道,只有誠摯致歉真心悔改,在日常執法中,理性依法,才是最好的形象公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