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城管暴踩商戶頭部讓“城管”再次成為千夫所指。對此,不少城管頗感委曲。有城管表示,“只糾結城管問題本身,永遠找不到答案”,甚至直言“城管相對其他部門何嘗不是臨時工”。(6月7日《中國青年報》)
情緒化的宣泄中,似乎就不應該有城管。但走出書齋看看我們身邊,特別是當馬路市場就設在你家樓下,面對堵塞的道路、滿地的垃圾、喧囂的聲浪,恐會生出另外一番感受。以國際眼光看,城管并非我們獨有。只不過這一城市管理職能,更多由警察承擔,比如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國外警察追逐攤販的畫面。以歷史眼光看,城管并非今日才有。比如在過去,經常出現工商追趕攤販的場景。以現實眼光看,城管并非不能擁有。城市的臟亂差客觀存在,需要有人去管。
公允地講,今天城管存在的問題,有許多是自身造成的,也有許多是“代人受過”。城管承擔的職能,意味著城管必然碰到更多的沖突,必然受到更多的爭議。有許多問題想要避免,只能無為;可一旦無為,又會受到指責。好比在當下中國,如果成立一個單獨的“拆遷局”,那這個部門最后面臨的結局,恐怕就是第二個城管。
就目前情況來看,解決城管問題,起碼需要四方面努力。其一,法律。需要盡快在法律上給城管定位,授權以及限權。但有必要指出,城管問題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疊加的結果,不能患上“出身依賴癥”。僅僅解決了“法律出身”問題,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問題。
其二,城管素質。所面對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城管在執法中,必須更講究藝術,更注重人性化。如果城管依然存在“本能恐慌”、“人格缺陷”、情商不高,那么再多的外部努力都解決不了城管困境。
其三,管理理念。這里涉及到兩點,第一,城市決策者有沒有雅量,能不能適度容忍低收者擺攤生存;第二,城市設計者有沒有前瞻考慮,能不能從實際出發,規劃一部分攤販區。如果城市決策者和設計者,認識不到城市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冷漠甚至寡情地面對民生,一味給城管制造、增加壓力,那么城管問題只能無解。
其四,則是公眾配合。涉及到輿論能不能更理性更公允地看待城管看待問題。城管本身確實存在問題,但簡單的辱罵并不能解決問題。公允地講,一些問題的根子,并不在城管身上;在一些具體案例中,城管有委曲的一面;面對現在的亂象,城管也想解決。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城管,都如偏見中的那么沒素質,融入下班回家的人群中,他們和我們也沒有多大區別,
相對于“報復性正義”,“修復性正義”更值得推崇。對于這個社會,我們還是應該多一些建設性、換位式思考。雖然城管的許多牢騷主觀性過強,有著太多為自己辯解的味道,但對一些事件的看法,因其視角不同,還是能夠帶來不少啟示。城管的牢騷,值得一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