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已近半年。6月4日,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徐文海透露,最嚴交規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廣東全省交通違法數量同比增加50%以上。
這就讓人疑惑了,史上最嚴交規的威懾下,為何交通違法量反而同比增加?其實這也不太難理解。由于先前許多不視為違法的行為被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如開車打手機,不合理使用雙閃、遠光燈,闖黃燈等行為,是在公安部123號令之后才成為立法規范的駕駛行為;更由于先進技術手段的實施,使得一些曾經逃脫法眼的違法行為被記錄下來,如同此前曾哄鬧一時的“摸奶門”事件,足以證明如今的違法抓拍技術已經達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這便可以合理解釋為何最嚴交規下交通違法量不降反升。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看,123號令的出臺盡管曾引起了持續熱議,然而具體到某一個扣分規則而言,還是未能做到在公眾中有效普及。比如,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計2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一次計1分。但是怎樣才是不按規定行車、停車與會車,估計司機們一到路口還是發蒙。改變了原先轉彎車讓直行車的簡單規定,取而代之的是較為復雜但相對合理的規定,卻未能讓車主牢記于心。對于普法環節,恐怕還要花上更多的力氣。
最嚴交規123號令是在嚴峻的交通形勢下誕生的,去年全國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是6萬多人。誠然,交規沒有最嚴,只有更嚴,這應該是趨勢。讓司機珍惜自己的分數,不能罔顧道路安全,放任自己成為“馬路殺手”,也是新交規應該達到的目標。作為司機,交通事故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職業之分,只要你開車上路,你就是一個駕駛員,遵守法規是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也是為自己的家人負責。
但在另一個層次上說,交通違法與否,事實上與道路設置合理與否密不可分,尤其明顯的是道路限速問題。飆車自然不能縱容,但是對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設定的限速太低,對于道路資源來說就是一種浪費。現實生活中不合理、不科學的限速比比皆是,許多現行道路的限速普遍偏低,這在我國普遍存在。實踐證明,不分時段、不分路段的限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道路通行率和資源利用率。很簡單的道理,本來同樣時間下可以通行200輛汽車的道路,卻因不合理限速只能通行100輛汽車,導致其他路段的擁堵,這顯然是一種不必要的阻礙。同時,部分路段限速變化沒有提前警示,成為造成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的重要隱患。有部分高速路正常路段限速120公里/小時,但是,進入隧道時突然限速降至80公里/小時,而之前卻沒有任何警示。在這種情況下,駕駛員難以有效采取措施降低車速,很難避免超速違章。而一些限速路段限速標志不明顯或隱藏在樹叢中、拐彎處,駕駛者難以發現,且限速解除標志幾乎沒有,駕駛者難以判斷是否駛離了限速區。
史上最嚴交規出臺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駕駛者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習慣和不文明駕駛行為,而不是為了增加財政罰沒收入,也不是為了助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部門利益思想。從這個出發點出發,職能部門應以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為原則,充分考慮城市道路等級、車型、氣候變化和車流、人流及其通行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規范設置警示牌、提示牌和限速牌等標志。唯如此,最嚴交規才能獲得最廣泛的支持與認同。